当前位置: 首 页>>工作动态>>巡察工作>>正文

巡察微故事 | 追回少报销的医疗救助金

  • 发布时间:2022-08-03 09:12:22
  •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你好,请问是张某某吗?6月15日,你的银行账户有没有收到2000元?”

“收到了,收到银行短信通知的时候还以为是有人打错了,还是村里告诉我是少报的医疗救助金后,我才放心。如果不是巡察组细心发现问题,我自己都没有发现报销少了,这2000元够我做一个半月的透析了,感谢巡察组的同志。”这是保山市隆阳区委第五巡察组对芒宽乡芒龙村群众张某某进行电话回访时的一幕。

事情还要从巡察组进驻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说起。

5月,保山市隆阳区启动六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对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等8个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部门开展巡察。巡察中,第五巡察组紧盯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对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时发现,4月拨付给芒宽乡芒龙村群众张某某的一笔救助金少于政策要求的报销比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发现问题后,隆阳区委第五巡察组到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财务股查询了拨款记录,确实只拨付了部分医疗保障金,巡察组决定先找到经办人进行核实。

“你好,我们是隆阳区委第五巡察组,请你对今年4月少报销给张某某医疗救助金的问题进行说明,并请你再次自检自查。”巡察组与经办人进行谈话。

“张某某,你好,我们是隆阳区委第五巡察组的工作人员,请问你4月是否有住院并且申请报销过医疗救助金的情况?具体收到多少钱?”巡察组同步与张某某进行电话核实。

经核实,今年初,张某某因患尿毒症晚期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41万元。张某某属于农村低保人员、重特大病种患者,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且本年救助金额未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按当次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70%给予救助,应报销0.98万元。但因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疏忽,最终只报销了0.78万元,少报销0.2万元。核实清楚问题后,隆阳区委第五巡察组将该问题形成巡察问题交办单,反馈给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党组,督促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限时整改。

接到交办单后,隆阳区医疗保障局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将少报的医疗保障金拨付到张某某的账户中。同时,对医疗救助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对全区2020年以来1979人次医疗救助金报销情况开展全面复核。

“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2000元不算多,但对张某某来说是‘救命钱’。我们开展巡察就是要助力党和国家的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将政治监督转化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隆阳区委第五巡察组组长说。

通讯员 李智娜 董国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