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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建立“5+N”集中面商会审机制 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 发布时间:2023-06-21 11:43:10
  • 来源:保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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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单位的整改措施空泛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有的问题整改措施只有一句话,且未对应巡察反馈的问题。”“某某单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没有一一认领,整改情况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问题”“某某单位对违规列支资金问题的整改轻描淡写,未反映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这是近期施甸县召开十二届县委第六轮巡察整改情况报告暨第七轮巡察整改方案集中面商会审时的场景。

为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主管部门责任,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求,提升巡察监督质效,施甸县探索建立了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5+N”面商会审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5个方面的力量,统筹对各单位党委(党组)、乡镇联系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审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主管职能部门等N种资源,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进行集中面商会审,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有力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对整改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形、结果有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集中面商会审坚持问题和结果双导向,重点聚焦问题整改是否全面、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是否明确、整改成效是否明显、关键问题是否整改等,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审核把关。明确由县纪委监委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县委组织部对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县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专项检查问题进行审核;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对反馈问题是否遗漏,问题与措施是否逐条对应等情况进行审核;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主管部门对整改是否符合纪法要求,是否切合单位实际等进行纠偏。通过集中面商会审,既给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明确意见,又指出存在不足和问题,有效避免巡察整改措施不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纸面整改等问题。

“集中面商会审是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有力抓手,我们将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常态化、具体化、精准化集中面商会审,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抓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措施虚化、整改效果弱化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质效。”施甸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道。(赵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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