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工作动态>>巡察工作>>正文

【巡察微故事】巡回来的“养老钱”

  • 发布时间:2023-11-24 11:29:00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感谢区纪委和巡察组的同志,我们拖欠多年的养老钱终于拿到了。”近日,辛街乡3名群众满面感激地对前来回访的巡察组干部说。

去年5月,保山市隆阳区委第四巡察组对辛街乡开展巡察工作时,接待了3名来访群众,实名举报辛街乡事业单位人员张某某长时间挪用他们的养老保险金1.98万元,导致他们的养老保金出现漏缴而且补交不了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养老钱是群众的‘保命钱’,哪能随意挪用。”在送走来访群众后,巡察组立即找辛街乡相关领导了解此事。

“这件事我们是知道的,也找张某某谈话了解过,并且约她去找3名群众说明情况,也催促她尽快把3人的养老金补缴进去,但后来事情进展就没有跟踪落实,这件事是我们疏忽大意了。”辛街乡分管领导面带愧色地说。

“作为乡镇领导干部,干的就是群众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任何时候都不能丢,要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反映的事情必须认真对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巡察组长严肃地批评了辛街乡分管领导。

随后,巡察组找张某某进行谈话了解,张某某对未把3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事情供认不讳,同时也表明没有钱归还给3人。

鉴于张某某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分析研判后将此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归并处理,由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经查,张某某在负责辛街乡群众养老保险代缴工作期间,挪用秦某某等3名群众的养老保险金1.98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导致秦某某等3人当年的养老保险金未能正常缴纳。同时,张某某还因涉嫌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被隆阳区纪委区监委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处分期24个月),岗位等级由10级降为12级,收缴其违纪所得。

“沙主任,还得请你帮我们再想想办法,纪委虽然处理了张某某,但是钱都被她挥霍完了,至今还是拿不回钱,请你一定要帮我们想想办法呀。”看似事情告一段落,但今年初秦某某等3名群众再次找到第三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

经请示汇报后,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立即向区法院进行沟通协调,经过分析研判,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后对张某某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违纪款强制执行,今年5月,1.98万元养老保险金终于回到3名群众卡中。

“张某某案违纪款的成功收缴,是我们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惠民行动’中的一次具体实践。”沙主任表示。针对案件背后原因,该区纪委监委协同区人社局,对全区养老保险金发放情况开展“小切口”监督检查,推动构建养老保险金监管高质量“闭环链”。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在情况通报、问题研判、线索排查等方面与巡察组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多维监督、同向联动、整体推进、全面发力的监督格局,在张某某案后,相继查处养老保险金方面问题线索3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赵海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