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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强化日常监督 推动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 发布时间:2024-01-18 18:39:34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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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方案不能完全回应巡察反馈问题,部分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巡察整改进展落实情况报告部分表述存在以整改计划代替整改情况……”

近日,施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围绕十二届县委第七轮、第八轮巡察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深入被监督单位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现场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在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的“全天候”“近距离”监督优势,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常态化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责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做到真改、实改、改出成效,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该县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建立完善巡察整改集体联审机制,强化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就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和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共对3个乡镇党委、9个县直单位党组和39个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821个,移交问题线索24件。被巡察的10个单位集中整改情况报审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组织集体联审后发出审核意见函10份、反馈意见9条,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销号。

同时,采取调研督导、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动态掌握整改进展,建立整改台账跟踪销号机制,实行清单管理,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出台巡察整改评估工作机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对整改不力的党委(党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力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为确保巡察工作各流程、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序推进,该县着力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实践,注重发挥巡察工作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把建立完善巡察议事规则与履责清单纳入巡察工作规划,先后制定了《县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制度(试行)》《县委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县委巡后约谈工作办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等19项制度,以制度支撑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县委巡察办将紧盯巡察整改进度及整改成效,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责任,督促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强化日常监督,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虚假整改、材料整改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施甸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余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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