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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用好巡察建议书 推动整改贯通融合

  • 发布时间:2024-02-20 15:39:41
  •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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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轮被巡察三个乡镇存在的共性问题来分析,‘病根’出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委巡察办要全面梳理汇总后形成巡察建议印发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系统治理,标本兼治,达到建议一次、完善一批、规范治理一个行业的效果……”

为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施甸县建立了13个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强化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的贯通融合,实现巡前、巡中、巡后三个阶段无缝衔接,通过集中反馈巡察情况、集中分类交办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合力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该县针对每轮巡察发现存在的共性和行业领域问题,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而被巡察单位、乡镇自身难以解决,需要上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或系统施治的,及时分析研判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巡察建议书,督促推动职能部门履行日常指导、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巡察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真改实改、取得实效。

“制发巡察建议书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参与到巡察整改中来,以短、平、快的方式有效解决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县县委巡察办主任介绍,十二届县委第十轮对三个乡镇及40个村(社区)开展了常规巡察,针对普遍存在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问题,经分析研判后,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巡察建议书,推动开展村组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提升行动,促进全县村组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全面好转。

为了防止巡察建议书“一发了之”、落实巡察整改建议“点到为止”等问题,该县县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职能职责,采取定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整改进度和支撑材料,并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随机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截至目前,该县委巡察办共向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1家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17份,督促整改问题48个,对各行业领域进行了系统治理。

“以制发巡察建议书的形式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反馈给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就是要压紧压实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在着力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治理,支持和配合好被巡察党组织解决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健全机制、堵塞漏洞,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表示。(赵家月 || 责任编辑 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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