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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 集体资金岂能是笔“糊涂账”?

  •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5:06
  •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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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扁木村原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某私自长时间留存集体资金1.2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左某长期违规私自占用5000元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集体资金怎么会被私占呢?事情还得从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采取巡镇带村、带部门的联动方式对鸡飞镇开展巡察时说起。

“组长你看,租赁协议是和村民于某签订的,但19年租金却是由广西路桥集团代交的,而且入账资金和协议上的金额差了5000元。”

2023年4月,巡察组和财政监督检查组在深入扁木村开展巡察时,一张由广西路桥集团代交的村集体茶叶所租金引起巡察组注意。于是,巡察组找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穆某,对此事进行进一步了解。

“穆书记,你们村集体的茶叶所租赁协议上明明写着是与村民于某签订的协议,但2019年的租金怎么会由广西路桥集团代交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9年的时候路桥公司跟于某签订茶叶所的转租协议,双方约定由路桥集团支付应由于某承担的租金。”

集体资金为什么要私存那么久?5000元租金到底在哪个环节“丢失”了?这里面到底藏着什么猫腻?带着问题,巡察组找到了当时担任村委会主任、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李某。

经深入调查和多方查证得知,2019年10月,广西路桥集团工作人员分2次转给李某1.23万元,充抵于某应付的茶叶所部分租金,收到租金后,李某私自留存集体资金长达10个月零12天。直到2020年6月、8月才分2次将1.23万元租金全部转给当时负责村集体资金账务的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左某。2020年10月,在收到剩余5300元资金后,李某当日将该租金存入左某个人的银行账户。而左某在3次收到李某转入的2019年茶叶所租金后,分别于2020年9月9日、10月29日分2次将收到的租金中的1.26万元存入村财镇管办账户,但剩余的5000元未按规定缴存,被其长期违规私自占用,直至案发。

“国家账本”里有民生之需,集体“三资”中有民生之要,岂能在农村集体资金上动手脚。面对这一问题,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立即召开组务会讨论,决定将此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

该县纪委监委收到该县委第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该问题线索交给鸡飞镇纪委办理,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2023年底,左某将私自占用的5000元租金退还给扁木村委会,村财务人员随后将该笔资金缴存到村财镇管办账户,至此,被占用的资金安全回归到村集体账户上,李某、左某也分别受到应有处分。

执纪者说

下一步,鸡飞镇纪委将督促该镇农经站,组织全镇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报账员等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财务公开等进行培训。

同时,将督促各村认真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个人私自处置,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把集体资金“糊涂账”变成“明白账”,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守护农村集体“钱袋子”。(李平远 张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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