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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 发布时间:2024-12-05 15:52:55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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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五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巡察的典型问题;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市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强调,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期间,巡察组将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部署要求,立足“两个大局”,围绕“国之大者”,紧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责任,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受理信访、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了解等方法全面加强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政治能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努力担当、实干作为。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指出,巡察组将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内容,紧盯行业领域主责主业、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主要矛盾、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入查找履行职能责任中存在的政治偏差,既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又坚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懈怠,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巡察是“政治体检”“政治关爱”,要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增强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检视整改问题,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形成同题共答合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表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把接受市委的巡察监督作为接受组织考验、加强党性锻炼、自我革命、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一次重要机会,积极配合、主动而为、主动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做到汇报工作要“实”,落实工作要“快”,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情况,让市委巡察组准确了解掌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真实状况。要通过巡察和自纠,认真查摆问题,敢于正视问题,直面不足,虚心接受,做到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整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问题整改逐一销号。

市委第二巡察组将进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45天左右。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7708756576,邮政专用信箱:云南省保山市A628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8: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月8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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