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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昌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反馈巡察情况

  • 发布时间:2024-12-09 10:15:53
  •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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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安排,2024年11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昌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五届市委第十轮提级巡察情况。会前,市委巡察组组长传达了市委书记杨军在主持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五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向县纪委书记反馈了巡察情况。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规党纪有关规定要求;市委巡察组组长向昌宁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并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县纪委书记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在反馈时指出,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通过开展作风革命、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等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基层。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不深不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差距,监督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不到位,基层党建责任压的不实等。

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提出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县纪委监委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发展的根本遵循,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二是要扛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县纪委监委要准确把握本地区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持续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助推高质量发展。县纪委监委要切实担负起本机关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县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昌宁县纪委书记表示,对于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稳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不遗漏、整改无死角。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把问题整改与年度工作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举一反三抓整改、一丝不苟抓整改的态度,真改问题,实改问题,着力通过整改,健全完善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严管质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委第二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昌宁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内设部(室)、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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