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你看,这里有一张腾冲市一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给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汇款会计凭证……”市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在翻阅被巡察单位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单位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计凭证时发现。
“既不是下属企业,也不是管理服务对象,一家不相干的企业怎么会给单位汇款呢?”带着这样的疑问,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干部深挖细掘,发现保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分别于2019年、2020年两次接受该公司“旅游环境综合整治经费补助”合计38570元。
为彻底了解这一张不同寻常的会计凭证的“来龙去脉”,巡察组随即深入到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及腾冲市该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原来,腾冲市人民政府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制定了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作为整治工作的成员单位,需抽调人员参与整治工作,负责对景区非法载客及交通秩序等进行现场整治维护。该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为表示对整治工作参与单位的感谢,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给予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分局等单位经费补助,用于支付抽调干部的下乡伙食补助。
随后,市委第三巡察组迅速召开组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报批后及时将该问题作为立行立改事项反馈给腾冲市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巡察结束前,所收补助款已全部退还该企业。
“巡察是对巡察单位的一次政治体检,巡察干部不仅要当‘明眼人’、做‘有心人’,还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问题解决为落脚点,督促被巡察单位履职尽责,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助推保山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委第一巡察组 查金仁 刘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