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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50918-00001  公开方式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25-09-1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18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云南省纪委监委和保山市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为: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下设综合科、督查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15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包括: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单列保山市委巡察机构(设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中共保山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牌子,设市委巡察组7个)。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8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牢记“国之大者”,持续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围绕政治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开展政治监督7轮次,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239个,查处生态环保问题100个,处分86人,处分违反政治纪律人员12人。突出“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带动。市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持召开沉浸式警示教育会,常态化调度清廉云南建设和集中整治。全面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累计开展谈话3892人次。

二是站位“第一方阵”,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紧扣主责主业深学。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展专题研讨6次、集中学习7次、培训7期3078人次,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系统内警示教育4次,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4人。立足职能职责促学。开展纪律处分条例解读54场次2762人次,举办专题辅导1121场次,覆盖党员干部4.37万余人次,推动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印发案例通报12期38起,以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从严检身正己。注重成果成效活学。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3588人次,为47名党员干部、9个党组织开展澄清正名。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83人次,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查处治理腐败。强化“四战协同”打好关键战役。处置问题线索2894件,立案1446件,处分1305人,同比分别上升53.2%、69.3%、75.2%,留置52人。建立行贿所获不正当财产利益追缴工作指引,立案查处行贿人员66人,收缴涉案款2422.24万元。成功劝返境外在逃人员1名,追缴违法所得3000万元。注重突出科技赋能,3个项目被省纪委监委列为大数据监督场景招投标试点,4个案例入围决赛,2个被评为优秀案例,2个被评为“十佳案例”。做实“通篇文章”提高治理效能。坚持“一季度一主题”,深化运用“一案五说”,迭代升级沉浸式警示教育,综合运用正反典型,穿插嵌入专题片、微电影、舞台剧、情景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植入代入、见鉴自省。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0份,推动整改问题、靶向施治。推动“贯通协同”形成力量矩阵。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市级撤并6个派驻机构,增加4个内设机构,县级增设18个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全部实现集中办公。统筹衔接“四项监督”,探索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保山路径,审计、财会、统计等职能监督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595件。

四是守护民生民利,打破常规推进集中整治。聚力聚势拧紧责任链条。市委常委会6次研究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市委书记9次召开专题会、调度推进会,持续传导责任压力。各级纪委监委履好专责、居中统筹、全面协调、既督又战,各项工作得到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联合政法机关建立集中整治扫黑除恶工作联动机制,处置问题线索17条、立案4人、留置3人。集中集成推进整改整治。扎实有效推进9个专项整治和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监督推动各级“一把手”带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29个,全市整改基层政府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1.28亿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1.47亿元,退还群众财物折合资金2252.15万元。深入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拨付财政欠拨营养餐补助等经费7606.79万元;查处政府、国企项目欠薪案件15件,让群众切实感到就是与往年不一样。有力有序推动案件查办。市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3批60件,聚焦集中整治开展2轮市委巡察、3轮全覆盖式专项监督,处置问题线索1465件,立案677人,处分586人,留置31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案件,有力带动了集中整治工作全局。

五是坚持同向发力,全域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强化“一把手”示范。制定重点任务细化落实方案,开列“十张清单”,扎实推进“十大行动”74项重点工作,因地制宜自选9个方面重点,分阶段设置目标、分时段明确任务、点线面结合实施。找准“小切口”破题。找实落点、找准切口,监督推动“东河之问”变为“东河之治”。聚焦作风建设,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检查、违规挂账就餐和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等专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4个,处分128人。深化公职人员违规饮酒专项整治,曝光酒驾醉驾问题28期91人。严肃处理“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增效赋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突出“标志性”成果。分季度、分领域、分专题开展4期警示教育,累计受教育2.6万人次。坚持“四重”导向,结合一线调研、年度考核、日常掌握等情况,实施市管干部红、黄、白“三色”清单管理202人、构建97个领导班子结构分析模型,激活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六是坚守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注重强化协同性。将巡察工作与集中整治贯通融合,年内完成4轮巡察,共巡察40个党组织,发现问题5754个、问题线索376件,提交巡察专题报告5份,发出巡察建议函4份。全力配合做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保山相关工作,对隆阳区、昌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开展提级巡察,推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成果共用。注重提升实效性。协助市委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一体落实自身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创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对26个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构建审核把关、日常督促、成效评估“全链条”整改工作闭环。注重增强创新性。制定并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县(市、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述职办法》和《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整改会商机制的暂行办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向新任主要负责人发出《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督促“新官理旧账”,做到“人走茶不凉”。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52887318.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87318.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11391.21元,下降5.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11391.21元,下降5.5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减少186319.64元,二是进一步倡导“过紧日子”节约公用472128.74元;三是上年结转的省纪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减少2452942.83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52887318.42元。其中:基本支出37950785.47元,占总支出的71.76%;项目支出14936532.95元,占总支出的28.2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11391.21元,下降5.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8448.38元,下降1.71%;项目支出减少2452942.83元,下降14.1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减少186319.64元,二是进一步倡导“过紧日子”节约公用472128.74元;三是上年结转的省纪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减少2452942.83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各派驻(出)机构、留置中心、市委巡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50785.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686830.38元,占基本支出的88.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3955.09元,占基本支出的11.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36532.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涉密的项目具体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为:

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经费35415.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所需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用等;

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体会议项目经费41111.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体会议所需资料费、会场租金、会议食宿费用等;

2023及2024年公益性岗位人员项目经费403183.24元,主要用于保障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等;

退休干部因病护理项目经费48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退休干部蔡国华同志因病护理费用支出;

遗属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4220.00元,主要用于补助李自林同志遗属何风英生活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7318.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111391.21元,下降5.56%,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02548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3%,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7%。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46025480.90元,其中:行政运行29422932.3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34631.22元、大案要案查处3456812元、巡视工作963387.11元、事业运行1118249.02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128469.16元;用于组织事务支出1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1420330.38元,增加年初未纳入预算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532940.00元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8143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130001.3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5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12543.6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1657.71元;用于就业补助支出237213.46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37213.46元;用于抚恤支出14220.00元,其中:死亡抚恤1422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3558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完成年初预算的96.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435586.5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05911.27元、事业单位医疗57751.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6532.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391.7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的经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81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44816.20元,其中:购房补贴购44816.2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预算,在科室预留资金中安排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0元,决算为762256.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0416.32元,增长28.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974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决算为338328.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39%,完成年初预算的8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2652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8%,完成年初预算的24.1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7900.00元,增长13.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9885.32元,增长7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369.00元,下降39.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5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369.00元,下降39.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2256.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0416.32元,增长28.7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97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决算为338328.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2652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按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复新增车辆编制1辆,于当年4月新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1辆,原值397400.00元,此笔费用年初未纳入单位预算,用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购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7900.00元,增长13.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9885.32元,增长7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369.00元,下降39.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5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369.00元,下降39.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按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复新增车辆编制1辆,于当年4月新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1辆,原值397400.00元,较上年增加47900.00元;二是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进一步深化,跨区域查办案件、延伸巡察、配合省纪委办案等用车量持续增加;三是部分车辆严重老化导致公车维修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39885.32元;四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凝聚带头执行、落细落小的思想共识,严格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所以接待费大幅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24年按保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复新增车辆编制1辆,于当年4月新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1辆,价值3974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莅保调研、查办案件、指导工作及县区纪委监委到保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3955.09元,比上年减少472128.74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凝聚带头执行、落细落小的思想共识,严控日常办公支出。我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04915.50元、水费支出26320.20元、电费支出82066.77元、邮电费支出100000.00元、物业管理费支出312000.00元、差旅费支出189200.00元、维修(护)费支出21488.70元、会议费支出6726.30元、培训费支出25274.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528.00元、劳务费支出4328.00元、工会经费支出750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8328.92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07862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659.00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为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慰问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74382549.74元,其中,流动资产51587157.47元,固定资产120084542.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81775.00元,无形资产229075.0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1736.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15907.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040.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0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951.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664.5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876.9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非涉密部分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5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5091711293010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