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附件
(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二)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详见补充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山市纪委监察局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保山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监察局仍属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领导。2008年,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对派出机构进行改革,市纪委监察局派出六个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六个监察分局。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个人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基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推荐、考察、考核市直单位、各县区纪委班子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区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市委拟提拔任用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审查;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坚决正风肃纪,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了风清气正、遵规守纪、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我市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收支平衡的原则。委局机关在编制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既考虑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制9人,机关暂定编制51人),2016年末实际在职人数99人;2014年末对单位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内设: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1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2016年末,在保山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原有人员的基础上设置了保山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8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2016年年末单位实有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预算总收入2,261.9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上年结余安排支出644.64万元;
2、基本支出1,341.26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车辆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安排;
2、项目支出27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需要开展的各专项工作经费。其中:“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经费30万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费6万元;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费5万元;警示教育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25万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扶贫开发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经费6万元;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经费5万元;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经费6万元;保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经费20万元;巡视组工作经费10万元;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经费5万元;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20万元;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经费8万元;巡察工作经费95万元;纪检监察专网和视讯系统维护费10万元。
(二)2017年预算总支出2,261.9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27.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0.96万元,津补贴514.54万元,奖金等26.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5.4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4.36万元,其中:办公费24.63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电费6.50万元,邮电费11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36.58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5.75万元,工会经费29.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5万元,其他交通费117.94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他费用2.2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含离休费、独生子女奖励费、遗属补助金)9.82万元;
4、项目经费30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督查工作;
5、项目经费6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6、项目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7、项目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警示教育专项工作;
8、项目经费25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9、项目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0、项目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工作;
11、项目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12、项目经费6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扶贫开发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
13、项目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14、项目经费6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
15、项目经费20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保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16、项目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巡视组工作;
17、项目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18、项目经费20万元,用于弥补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工作中不足的经费;
19、项目经费8万元,用于开展和保障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
20、项目经费95万元,用于今年新成立的市委巡察办日常工作、设备购置、巡察差旅费用等;
21、项目经费10万元,用于纪检监察专网和视讯系统日常维护费用。
五、名词解释
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无相关需要解释说明的专用名词。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保山市纪委监察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55.25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6.45万元,同比减幅10.45%,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5.75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幅0.86%,主要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相关工作。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及相关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详见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