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正文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7-0712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共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
 公开日期  2015-02-1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共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
2015-02-16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保山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2015年,保山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的收支均包含在预算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0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9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5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21万元,上年结转67.60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21万元,项目支出189.6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738.2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65.07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第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费核定第人月均8元,按2014年12月在册享受的实有人数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9.02万元

其中:公务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35万元、业务费82.20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经费30万元、《清源》杂志编印经费10.20万元、警示教育经费15万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经费30万元、办公用房维护运行经费17万元)、福利费0.24万元、职教工会费15.8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72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第人年均3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3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12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93.87万元,独子费0.25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按2014年12月在册享受的实有人数核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1、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经费

根据保山市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市纪委上交的罚没收入按30%的比例安排给市纪委作为办公办案经费,历年结余办公办案经费42.60万元,2015年度继续安排使用。  

2、巡视组工作经费

为切实做好巡视组在保山市的联系协调、反馈督查工作,2015年巡视组将在我市召开动员大会1次,深入县区、乡镇、村开展巡视60余天,抽调市级工作人员16人、县区车辆4辆配合开展巡视,向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巡视发现的相关问题。为配合好巡视组的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要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积极查办交办问题,保证巡视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共需要经费10万元,其中:召开动员大会食宿费等2万元,办公费2万元,抽调工作人员差旅费2万元,抽调县区车辆燃油、维修等费用4万元。  

3、警示教育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15年,我市将组织厅级领导及部分县处级领导干部到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组织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并组织到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和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活动。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市财政安排了项目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  

4、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经费

按照市纪委与省纪委签订的云南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及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市计划拍摄示范教育专题片和警示教育专题片各1个,由市纪委负责专题片的统筹计划,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拍摄和制作。市财政安排了工作经费5万元,其中:拍摄人员补助2.5万元,后期制作经费1.5万元,食宿差旅费等1万元。  

5、治理商业贿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费

按保山市人民政府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2015年将继续开展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同时对2014年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年内还将有计划地对商业银行、大型零售行业和电信行业、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企业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同时完成好中央、省委政府安排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年内计划组织召开一次被评议单位负责人、承办人以及评议员参加的会议,由36名特邀评议员对相关单位、企业进行明察暗访,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对特邀评议员补助、支付评议场地租金、问卷及调查表印制费用等,该项目财政共安排了工作经费6万元。  

6、改善投资环境疑难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经费

近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开展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促进解决“三难”问题、改善投资环境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全市投资环境。2015年,将继续抓好相关点工作,开展好上述工作共需经费20万元,市财政安排予经费10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差旅费用3万元,会议费用2万元。  

7、一般案件查办经费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2015年,将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重点把力量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在继续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计划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做好该项工作,需经费50万元,市财政局已在基本费用中给予安排了30万元,以一般案件查办经费安排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4万元。  

8、桥头堡建设重大项目督查工作经费

为推进我市桥头堡重大项目建设,市委专门在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了桥头堡建设重大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桥头堡建设重大项目的督查,由桥头堡建设重大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文印和后勤保障工作,共抽调工作人员13人,工作用车5辆,项目涉及我市5个县区,点多面广,督查需要深入项目一线和施工现场。2015年,计划每月进行至少1次实地督查,因路况差、旅程长,在正常预算的基础上需多支出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用等10万元;为确保督查效果,督查组到基层采取不通知县区、园区,不用县区领导和园区领导陪同的方式,所有住宿费用自理,需差旅费及相关办公费用17万元;督查结束后,还要印制大量的督查报告、通报、交办通知等文件材料,需办公费、印刷费等3万元;上述几项财政共安排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  

9、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

我市自2007年启动实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来,建立了保山市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按照每年一个主题的要求,先后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村级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通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我市计划将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全市计划选取5个村作为村务监督工作示范点,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拟对5个示范点每个给予补助0.5万元,需2.5万元,以会代训组织县区培训需会议费2万元,日常办公、下乡调研指导需差旅费2.5万元,合计共需7万元。市财政局给予经费安排5万元。  

10、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费

根据《保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办发〔2009〕4号),为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市纪委将定期对工程建设信息发布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适时对《保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交办,市财政局安排了项目经费5万元。  

11、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经费

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制度加科技”和“人防加技防”,推进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增加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监管平台,2015年将着力建立市级监管平台。为确保监管平台顺利推进与高效运行,开展好该项工作,市财政给予经费安排6万元。其中:以会代训召开平台监管业务培训会议需2万元,开展监督检查需差旅费2万元,平台运行维护和咨询费2万元。  

1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经费

2014年,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也制定了实施办法,我市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研究起草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该项工作由市纪委具体负责。为做好该项工作,需到县区、乡镇、村组进行广泛调研,同时还要全面梳理、收集评估上一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和牵头单位履职情况,总结经验,抓好巩固提高,形成常态化管理,找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同时,市级将确定5个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示范点并给予适当补助,财政安排项目工作经费5万元。  

13、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费

2014年7月,善洲林场被省纪委监察局命名为云南省第一个廉政教育基地,被命名为云南省廉政教育基地以后,省纪委要求,要对善洲林场作进一步改造提升,2015年市纪委要做好三件事:以杨善洲同志廉洁自律的先进事迹为素材,出版一本书、制作一组图片、拍摄一个专题片,此三项工作需要经费15万元。为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保山电视台、《保山日报》等市级相关媒体开设“书记谈责任”专栏,需专栏开设费用7万元;同时,将收集各级领导干部关于对“两个责任”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编印成书下发到各单位供交流学习,需编辑印刷费用3万元。以上两项费用,市财政安排经费25万元。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每年年终对全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考核工作由市级党员领导带队,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抽调人员,一般每年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市5个县区及近90个市直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012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又加入了社会问卷调查评价工作,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负责统一设计制作调查问卷,市纪委、市统计局及其相关部门参与,对县区、市直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评价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值(占30%)。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责任制考核以来,该项工作一直由市纪委负责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的日常办公及考核人员后勤保障等也由市纪委负责。开展好该项工作,每年需印刷大量的调查问卷、考核表格及信封等材料,需印制费用5万元,检查考核、问卷调查人员差旅费需3万元,车辆保障经费需2万元,市财政给予安排10万元。  

15、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经费

2015年,市问责办将继续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严肃办理问责案件,加强对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指导,年内计划采取以会代训方式组织县区、市直单位负责问责工作的人员召开一次培训会,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加大问责力度,参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认定工作。由于市纪委人员多,经费保障压力大,工作经费有限为做好该项工作,市财政给予经费安排5万元,其中:召开培训会议一次需经费1万元,日常工作督查和调研指导需差旅费3万元,问责案件办理需办公费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不组织团队及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元;年内确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再严格按相关规定申报。  

2、国内公务接待费用

2015年,预计支出国内公务接待费用6万元,主要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中央、省、市接待规定接待赴保指导、联系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

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不计划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为0元;根据工作实际,预算用于公务用车维护及运行费用为65万元,每车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洗车停车费及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