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人员编制165名(其中:行政编制67名,待消化暂定编制89名,工勤编制9名)。2017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市纪委共有16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21个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调整后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如下: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市纪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以来,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5人,其中:行政编制 67人,待消化暂定编制89人,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449,18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816,736.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449,182.00元,其中:本年收入18,816,736.00元,上年结余结转安排632,446.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16,736.00元(本级财力18,816,736.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449,182.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356,736.00元,项目支出5,092,446.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12,441,02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89,532.00元,用于保障日常机关运行的经费3,450,050.00元;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8,096.00元,其中:用于发放离休人员工资104,896.00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3,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7,618.00元; 2011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 092,446.00元,其中:“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督查工作300,000.00元,“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经费200,000.00元,巡视组工作经费100,000.00元,纪检监察系统维护费100,000.00元,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经费60,000.00元,监察委办公场所改造及设备购置经费1,750,000.00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费50,000.00元,警示教育工作经费50,000.00元,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200,000.00元,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经费50,000.00元,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经费100,000.00元,巡察工作经费950,000.00元,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250,000.00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50,000.00元,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经费50,000.00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费60,000.00元,扶贫开发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经费60,000.00元,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经费80,000.00元,以前年度结余安排本年支出386,446.00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以前年度结余安排本年支出246,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0,787,1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3,860,880.00元,津贴补贴4,806,912.00元,奖金321,7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7,61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73,250.00元,其中:办公费690,000.00元,印刷费140,000.00元,手续费800.00元,水费15,000.00元,电费90,000.00元,邮电费18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50,000.00元,差旅费1,150,000.000元,维修(护)费70,000.00元,会议费165,000.00元,培训费2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劳务费280,000.00元,工会经费303,386.00元,福利费2,53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其他交通费1,156,050.00元,商品服务支出900,48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336.00元,其中:离休费96,784.00元,生活补助8,112.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0.00元;资本性支出1,850,0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50,000.00元,大型修缮70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纪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0,000.00元,同比下降26.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无此项费用,与去年同期比没有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00.00元,同比下降13.04%。接待费预算费用下降的原因是单位在参照去年决算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2,500.00元,同比下降27.6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费用下降的原因是单位在参照去年决算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保山市纪委没有列入市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1,865,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为14,356,736.00元,较2017年相比增加了937,836.00元,预算较去年比变动的原因如要是:正常的人员调动及调整工资导致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510,050.00元;因人员增加和内设机构增加而增加的机关运行费用增加了427,786.00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为5,092,446.00元,较2017年相比减少4,107,654.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上年度结余结转安排本年使用的资金较2017年减少; 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安排数较2017年减少5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3,260,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7,200.00元,同比增8%,占基本支出的2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单位机构改革增加人员及内设机构导致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