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经费
|
起始时间
|
2017年1月1日
|
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31日
|
预算安排资金(元)
|
实际到位资金(元)
|
合计
|
1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中央、省补助
|
|
中央财政
|
|
市级补助
|
100,000.00
|
省级财政
|
100,000.00
|
下级配套
|
|
下级配套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精神,根据《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保办发〔2016〕88号)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17年组织对全市87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7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8.04万元,执行率为80.4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需要印刷费用、检查考核、问卷调查人员差旅费、必要的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保山市财政十一月份收回项目指标结余的时候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尚未结束,相关费用未结算完,所以该项目未完成年初预算资金全部支付。今后,建议对此类项目由市财政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需要,充分考虑资金支付时点,能将工作经费保留至年底再作收回处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04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