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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8-0619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经费)
 公开日期  2018-06-1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2017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经费)
2018-06-19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经费

起始时间

201711

截止时间

20171231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合计

60,000.00

合计

60,000.00

中央、省补助

 

中央财政

 

市级补助

60,000.00

省级财政

60,000.00

下级配套

 

下级配套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云纪通〔2013〕21号)要求,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预防腐败局牵头与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建 “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省、州市、县市区和乡镇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实行 “全天候、全覆盖”的全程监控。

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制度加科技”和“人防加技防”,推进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是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增加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2015年1月1日,州市级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实现了省、州市、县市区和乡镇四级联网,对民生资金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拨付过程、发放使用在网上全程公开。此后,该项工作持续开展,为确保监管平台顺利推进与高效运行,需在经费上进行保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6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7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6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使用在保障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正常运行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及办公费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525

附件【项目绩效自评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工作经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