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巡察
工作 经费
|
起始时间
|
2017年1月1日
|
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31日
|
预算安排资金(元)
|
实际到位资金(元)
|
合计
|
950,000.00
|
合计
|
950,000.00
|
中央、省补助
|
|
中央财政
|
|
市级补助
|
950,000.00
|
省级财政
|
950,000.00
|
下级配套
|
|
下级配套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文)的要求,保山市将新成立了编制为5人的保山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机构属新成立的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保山市纪委。从2017年开始,巡察办从全市抽调人员组建了5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由5至7人组成,每年计划开展三至四轮巡察工作,每个巡察组每轮巡察县(区、市)时间为30天,巡察市直部门时间为20天,五年内将实现保山市巡察全覆盖。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95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7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79.37万元,执行率为83.55%。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等,能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年,我市共开展了四轮巡察工作,因保山市财政十一月份收回项目指标结余的时候第四轮巡察尚未结束,所有费用未结算,第四轮巡察结束时相关费用以“罚没收入安排办案经费”进行结算,所以该项目未完成年初预算资金全部支付。今后,建议对此类项目由市财政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需要,充分考虑资金支付时点,能将工作经费保留至年底再作收回处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36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