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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15_E/2018-0912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18-09-1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12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部门主要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038,314.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38,314.4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14,631.79,8.70%,主要原因为:

1.由于人员变动,正常调资等政策性因素导致基本收入增加1,519,064.11元;

22017年新增巡察工作经费1,566,304.10元;

3 云南省第二批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2017年较2016年减少5,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388,819.01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2,791.69元,占总支出的64.87%;项目支出8,216,027.32元,占总支出的35.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594,381.65元,增长48.08%,主要原因:

1. 本年度按有关工资政策上调导致工资支出增加4,613,900.00元;

2. 本年度按正常在职人员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比去年增加377,700.00;

3. 本年度较去年增加了一轮常规巡察,增加了为期60天涉及五县(市 、区)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费用较去年增加了889,100.00元;

4. 本年度增加了对全市75个乡镇的执纪谈话点建设进行了补助,共支出2,280,000.00元;

5.由于开展厉行节约,各项零星支出较去年减少566,318.3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72,791.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655,054.33元,增长31.70%。主要原因是: 

1本年度按有关工资政策上调工资4,613,900.00元;

2.本年度按正常在职人员发入的公务交通补贴比去年增加377,700.00;

3. 开展厉行节约,各项零星支出较去年减少1,336,545.6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8%,人均128,628.8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2% ,人均26,165.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16,027.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39,327.32元,增长92.11%,主要原因:

1本年度较去年增加了一轮常规巡察,增加了为期60天涉及五县(市 、区)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导致差旅费较去年增加了889,100.00,项目进度为100%

2.本年度增加了对全市75个乡镇的执纪谈话点建设进行了补助,共支出2,280,000.00元;

3.本年度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赴延安干部学院开展了一次提升党性教育的培训共支出150,000.00;

4.本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较去年增加256,400.00元;

5.本年度印刷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其他零星开支较去年增加363,827.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88,819.0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7,669,261.69元,增长48.78%,主要原因:

1.本年度按有关工资政策上调导致工资支出增加4,613,9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3,900.00元;

2.本年度按正常在职人员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比去年增加377,7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700.00元; 

3. 本年度较去年增加了一轮常规巡察,增加了为期60天涉及五县(市 、区)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费用较去年增加了889,1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661.69.00元;

4. 本年度增加了对全市75个乡镇的执纪谈话点建设进行了补助,共支出2,280,00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75,43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0%。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开展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3,38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发放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励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314.60元,完成预算的45.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272.30元,完成预算的4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042.30元,完成预算的78.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由于全市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进一步细划车辆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专人负责车辆,从而导致车辆运行费用较年初预算减少318,227.70元;

2)公务接待费用,由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开展厉行节约,导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2,457.7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667.66元,下降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441.96元,下降9.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决算减少1,225.70元,下降2.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由于全市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进一步细划车辆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专人负责车辆,从而导致车辆运行费用较年初预算减少318,227.70元;

2)公务接待费用,由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开展厉行节约,导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2,457.70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272.30元,占83.87%;公务接待费支出45,042.30元,占16.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272.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272.3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纪委实有在编的6辆执纪执法用车有2辆一般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042.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042.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莅保调研、工作,州市友邻单位到保交流工作,县区单位到保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7,166.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96.44元,减0.61%,主要原因:

2017年进一步规范内控制度管理,对机关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进行细化,共节约机关运行费用15,596.44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如下:

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为保障日常工作开支的商品服务支出共计2,556,976.80元;

2)用于购置日常办公设备等支出10,189.8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3,356,704.84元,其中,流动资产6,639,678.71元,固定资产26,714,52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8,597.0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1,785.03元,固定资产减少409,312.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2,5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0元;报废报损资产156项,账面原值742,08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33356704.84

6639678.71

26714526.13

17874851.13

3190218.0

 

5649457.00

 

 

25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0,553.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40,653.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539,900.00元。主要用于:市纪委零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35次共340,653.00,市纪委物业管理及办公室改造等服务项目3次共539,9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0653.00元,中型企业合同金额439,900.00元。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我单位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扣分原因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度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111

附件【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纪委).doc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1809110352397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