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2、机构情况
中共保山市纪委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次部门决算共1个单位,人员编制191名(其中:行政编制68名,待消化暂定编制89名,政法专项编制26名,实有工勤人员8名)。2017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市纪委共有16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办(保山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21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调整后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如下: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市纪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
3、人员情况
2018年末,市纪委监察委共有在职干部175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我单位人数为157人,从市检察院转隶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资关系未在我单位,但各项日常公用经费均由我单位开支),与2017年底的97人相比增加78人 ,年内人员调动情况如下:本年调出1人,从各单位新调入61人,从检察院转隶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有离休干部1人,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2018年保山市纪委监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中共保山市纪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3,25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2.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8年度支出合计3,2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10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59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9%。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我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别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纪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纪委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纪委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接待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会议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市级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相关文件。单位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中共保山市纪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1、更好地利用部门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更好地控制公共支出成本;
3、了解、掌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山市纪委设置了三个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三个绩效指标。其中: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由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据当年开展工作及履职情况量化;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来自于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卷调表》,该调查表由云南省统计局保山统计调查队配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并梳理出结果。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市纪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中共保山市纪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中共保山市纪委2018年度共投入财政拨款3,2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10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59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9%。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中共保山市纪委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严格按年初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年内共开展项目18个,项目资金支出595.12万元,占有单位总支出的19%。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内组织实施的18个项目均按年初预算完成,保山市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为“合格”;通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平台、基层谈话点建设等工作亮点的打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满意度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中共保山市纪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具体扣分项如下:管理制度扣1分,扣分原因是单位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的管理使用扣1分,扣分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相关资产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更新不够及时。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从2017年才开始,相关业务部门都处于边学边用的状态,虽然中共保山市纪委已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常规的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及相关工作,但因涉及人员没有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基本由财务人员兼职进行,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评价机制。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我单位将加大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
中共保山市纪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在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中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经费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二)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逐步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在单位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绩效评价中,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相关绩效考评业务由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单位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