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强调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了纪委(纪检组)的具体工作责任,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在各级纪委的主要职责中,新增加了关于“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的经常性任务,问责工作正式写入党章,足以说明了问责工作的重要性。2018年,市纪委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全市问责工作的指导;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问责力度;认真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严肃问责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5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实均用于开展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办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上,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