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保山市于2017年1月新成立了编制为5人的保山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机构属新成立的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保山市纪委。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保发2016〕33号)和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的部署,以及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关于“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的规定,在2017年正式启动市委巡察工作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市委巡察办将继续每年从全市抽调人员组建7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由7人组成,每年计划开展4轮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为30天,五年内实现保山市巡察全覆盖。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95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84.21万元,执行率为89%。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能做到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我市共开展了三轮巡察工作,因保山市财政年底收回项目指标结余的时候最后一轮巡察尚未结束,所有费用未结算,所以该项目未完成年初预算资金全部支付。该笔费用拟以2019年相关工作经费进行结算。
五、绩效自评结果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864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