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精神,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保办发〔2017〕30号)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纪委)2018年将组织对全市市76家市直单位、9县(市、区)及工业园区、1个大专院校、2个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0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需要印刷费用、检查考核、问卷调查人员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