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9〕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16〕35号)精神,我市自2007年启动实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来,建立了保山市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按照每年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村级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通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我市所有村(社区)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确定了村务监督员,乡镇还设立了纪委副书记,明确了纪检专干,这些机构如何发挥好工作职责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2018年,我市计划继续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市计划选取5个村作为村务监督工作示范点,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对5个示范点每个给予补助0.5万元共2.5万元,以会代训组织业务培训1次,保障日常办公、下乡调研指导所需的办公费及差旅费。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5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用于全市廉政及村务监督工作示范点的工作经费补助,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