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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19-0919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19-09-1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19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两个维护”得到坚决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的性质定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把尊崇党章同执行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加强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防范和解决我市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重大典型案件立案后,坚持“六项纪律”一并审查,特别是审查当事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2.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确定了17项整改任务和72条整改措施。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整改责任,市委其他常委班子成员把巡视整改工作任务抓在手上,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把握好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巡视整改动员大会,实行台账管理周报和跟踪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主动认领纪委监委整改事项,对涉及的8个问题进行细化和明责,按时完成了制度建设、案件查处、廉政审查回复、监督检查方面的整改,在巡视整改中有力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全市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整改共性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共修改完善制度26项,开展专项整治5项。组织28个检查组,对全市巡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各单位把巡视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截至目前,72项措施已整改完成67项,正在整改5项,64项措施需坚持长期整改;省委巡视组共移交问题线索48件(业务范围外1件),已办结42件,正在办理6件,已给予党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1人、问责10人。

3.持续强化纪律教育,干部规矩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培训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及中青班学员120人次。及时开展宪法、监察法、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宣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宣讲367场,覆盖25967名干部职工,再一次讲清要求、划清“红线”。大力弘扬善洲精神,以“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善洲林场为阵地,加强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全市党员干部累计到善洲林场接受教育28.2万人次。与市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良好家风。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会等形式,以案释纪,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建立“以案促改”工作建议机制,到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以案促改”通报会,督促电力系统制定整改方案,深入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警示教育功能,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4256名党员干部分别到市县两级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0批次32个,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修改完善《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平台作用,在平台对88个责任单位发布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规工作指标”,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有效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出台《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对干部提拔、评先评优、因公(私)出国(境)等审查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共对376名市管干部、178个单位领导班子、229名因公(私)出国(境)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

4.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作风建设得到全面强化。一是立足“早”和“小”。持续整治“赌博”“赌酒”和县乡领导干部走读问题,在改善党风政风的同时带动了民风社风的好转。对不认真执行值班带班纪律的7个单位、2名干部和没有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18个纪委(纪工委)在全市点名通报,持续释放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信号。严格执行下基层交纳伙食费制度,从“小切口”改进干部作风。二是坚持“常”和“长”。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以年节假期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的纪律作风督查,今年以来全市共督查6次,发现问题69个。同时,督促财政、发改、接待等部门严格执行公用经费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规定,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及时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厅交办问题34件次,对履职不到位的隆阳区政府、市住建局、施甸县环保局和10名责任人进行追责。三是坚持“深”和“全”。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重点内容,深挖细查存在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127个单位存在执行规定不严格的问题,移交问题线索116件,谈话函询83件,初核33件。着力查清全市违规购置使用公车问题,封停一般公务用车139辆,将作统一配备、调剂使用和公开拍卖处理;退还长期借用、占用的车辆34辆;正在对市县公车办负责人和涉及单位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坚持“严”和“实”。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态度遏制不正之风,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坚持“两个责任”一起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规发放奖金的单位,追究主体责任1名,追究监督责任1名。

5.坚定不移惩贪治腐,案件查办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加大检举举报件交办督办工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举报问题查实到位、违纪问题处理到位、实名举报反馈到位。坚持室务会、分管副书记、书记专题会三级集体排查,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不同、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等因素,妥善确定处置方式。加强对谈话函询的把关,明确“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标准,对函询了结件,按不低于15%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强化“四种形态”运用,破除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方式、考核方式,注重抓早抓小,建立“防火墙”,努力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误”发展为“大问题”;1—10月,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33人,其中,第一种形态853人、占69.2%,其他三种形态分别占19.4%、6.9%、4.5%。同时,坚决割断“污染源”,清除“污染因子”,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14件(次),同比增长76.5%;处置反映问题线索959件,同比增长66.2%;立案审查356件402人,结案34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0人;其中,县处级27人、乡科级89人。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对5名县处级干部的不实信访举报公开澄清正名,为担当者负责,为负责者担当。

6.向巡察全覆盖坚实迈进,利剑作用得到持续发挥。注重制度建设,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组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推进全市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修订完善《保山市巡察工作规划》,按照巡察全覆盖的要求,年内组织开展了三轮巡察,巡察单位30个,发现问题189个,移送问题线索39个;四届市委共组织开展了七轮巡察,向着巡察全覆盖坚实迈进。注重边巡边改,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把巡察“利剑”作用由治标引向标本兼治。探索开展村级巡察工作,隆阳区、昌宁县共对107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促进巡察工作向最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7.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监察监督效能得到充分显现。一是顺利组建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市委夯实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市委主要领导当好“施工队长”,带头联系指导市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市纪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抓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指挥,确保改革不走样。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着眼全局密切配合,汇聚了强大工作合力。市县两级监委按期完成了组建挂牌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监督网络。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由原来的4.5万人增加到9.1万人。二是坚持转隶组建与人员融合相统一。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员转隶和监委组建全过程,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市级划转政法编制26个,转隶人员18名。通盘考虑转隶人员的职务年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因素,主要向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倾斜,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目前,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1.3%和78.5%。三是坚持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相统一。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在推进纪法贯通、法纪衔接上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推动监督、调查、处置与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机制深度融合。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12项调查措施已使用过9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留置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强化监察留置场所安全管理,做好留置执行和被留置人员看护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开展调查处置,确保监察权依法行使;扎实做好新建留置场所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探索留置场所使用管理新模式。

8.聚焦主责敢于亮剑,探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坚持以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的原则,市县两级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编制统一划转到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人、财、物与驻在部门彻底脱钩,为派驻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市级设置派驻(出)纪检机构21个(含公检法),共监督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74个,平均每个派驻(出)纪检机构监督联系3.5个单位。二是监督效能明显提升。市级各派驻(出)机构坚守职责定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坚持抓经常、打基础,做到纲举目张,分清轻重主次,聚焦“三个关键”,不断凸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共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1350余次,提出意见并被采纳580条,个别谈话1085人次,开展明察暗访96次。坚持靶向发力,把选人用人作为监督重点,严把干部任用的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共回复干部廉政意见650人次。同时,派驻(出)机构要求发案单位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剖析廉政风险点,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21个派驻(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28件,立案3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

9.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群众获得感得到增强着力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站位,坚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严格落实问题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直查快办、问责追责、报告通报六项工作机制。通过扶贫领域包案督办和召开贫困县乡纪委书记工作例会、严格问题线索上报制度、加大通报力度等举措,激发各级纪委担当尽责,并通过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目前共对问题已经查实的实名举报人兑现奖励5次,每次奖励1000元。好“五级联动”平台推广应用,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共录入15398件,已办结15389件,办结率99.94%,满意率98.31%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6个,处理179人,其中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9416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给予问责或组织处理84人,通报典型案例57件,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同时,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及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信访举报3件8人,查办涉嫌“保护伞”案件1起6人。

10.严防“灯下黑”,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围绕提升监督能力和保证工作不断档,台了议事规则、学习、会议等12个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内部运转。制定《市纪委监委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机制,每名班子成员联系1至3名市管非领导职务干部,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情况。制定《机关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通过集中参加省纪委监委培训班、选送干部外出培训和组织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各业务部门专题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干部政治意识、纪法知识和业务水平,强化工作磨合,共组织全员培训6次,业务培训22次。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及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对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进行调整,理顺了党员干部的组织关系。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教育,依托“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通过组织干部主题培训、文艺晚会和球类比赛等活动,促进了情感融合,展示了纪检监察干部健康向上、团结合作的精神风貌。同时,坚决落实“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常态化开展作风督查和明察暗访,对纪检监察干部出差、下乡交纳伙食费情况进行清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今年以来,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6件,立案审查7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对履职不到位的1个单位和4名干部进行问责,树牢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严、不遮丑、不护短的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7人(年末我单位实有在职人数175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我单位人数为157人,从市检察院转隶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资关系未在我单位,但各项日常公用经费均由我单位开支),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2,524,196.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24,196.8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485,882.44元,增幅62.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新进60人的工资及政策性调资拨款增加10,265,500.00元,监委办公场所改造、新进人员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拨款增加2,031,800.00元,其他零星收入增加188,582.4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2,532,237.75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1,021.72元,占总支出的81.71%;项目支出5,951,216.03元,占总支出的18.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143,418.74元,增长39.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新进60人的工资及政策性调资支出增加10,265,500.00元,其他零星支出有所节约,尤其是对县(市)区及平行单位拨款大幅减少导致。本年度支出占比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81,021.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08,230.03元,增长76%,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支出增加1,974,994.00元,津贴补贴支出增加429,196.00元,奖金到出增加4,015,11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增加971,264.30元,其他社会以保障缴费支出增加51,567.79元,医疗费支出增加168,843.60元,印刷费增加96,704.00元,差旅费增加265,167.00元,维修维护费增加21,155.70元,会议费增加32,833.00元,培训费增加44,957.30元,工会经费增加88,134.66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119,328.31元。基本支出构成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51,216.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64,811.29元,减少28%,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有2016年省纪委补助的办案场所建设经费2,560,600.00元,2018年新增了监委办公场所改造项目经费1,750,000.00元,市级支出预留补助办公经费500,000.00万元,市级支出预留拨巡视组工作经费395,000.00元,省纪委补助各项经费共计700,000.00元。2018年度我单位共开展了17个常规项目,年内按计划正常完成各项目的支出,项目资金支出按主要经济分类科目分布如下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32,237.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上年对比增加12,485,882.44元,增幅62.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新进60人的工资及政策性调资拨款增加10,265,500.00元,监委办公场所改造、新进人员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拨款增加2,031,800.00元,其他零星收入增加188,582.4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901,17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1%。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449,602.70元,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办公费704,887.28元,印刷费158,122.00元,手续费788.00元,水电费69,111.45元,邮电费125,373.35元,物业管理费177,140.00元,差旅费2,352,901.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3,204.00元,维修(护)费242.673.90元,会议费100,227.00元,培训费272,204.50元,公务接待费109,805.80元,劳务费214,388.94元,委托业务费10,525.00元,工会经费273,262.38元,福利费8,49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079.61元,其他交通费1,648,602.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48,990.80元,生活补助354元,奖励金1,56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643,248.90元,办公设备购置1,724,414.1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3,1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2,459,039.00元,离退休干部日常办公费2,164.00元,会议费3,256.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780.00元,离休干部工资支出140,896.00元,遗属补助32,112.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7,9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度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款17,92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2,089.41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204.00元,为因公出国(境)到非限量国家人数4人,与年初预算比增加13,204.00元,增幅100%,为年内到缅甸开展巡察工作,年初无法进行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9,079.61元,完成预算的65%,主要是因为开展厉行节约节减了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805.80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增加了5.98万元,增幅119.60%,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要求调整接待费用核算口径,将以往由市接待处列支的厅级领导接待费用划入我单位自行核算,而年初预算按老的核算口径进行预算。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02,774.81元,增长3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3,204.00元,增长100.00%;原因为年内到缅甸开展巡察工作,而去年没有同类事务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807.31元,增长10.59%;原因为我单位年内新进60人、从检察院转隶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到我单位,导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763.50元,增长143.78%。原因是按市财政要求调整接待费用核算口径,将以往由市接待处列支的厅级领导接待费用划入我单位自行核算,而上年度按老的核算口径进行核算。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04.00元,占3.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079.61元,占67.81%;公务接待费支出109,805.80元,占28.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204.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4人次。开展内容为:到缅甸开展巡察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079.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9,079.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调研、督查、案件查办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805.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805.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24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到保人员、县(市、区)纪委及相关单位到保汇报工作、友邻地市纪委到保进行相关业务交流等人员发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1,766.02元,较去年增加1,103,400.00元,增幅42.98%,主要是本年监察体制改革新进60人及检察院转隶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人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9,675,423.54元,其中,流动资产20,943,570.88元,固定资产28,731,852.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18,718.7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303,892.17元,固定资产增加2,017,326.53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2,5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400,55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出租如意巷办公区房屋屋顶2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688.29元。

 

 

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675423.54

20943570.88

28731852.66

18552929.56

3190218.00

 

6988705.1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8,084.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7,356.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0,728.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8,084.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督查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我单位为推动作风建设开展的常规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为3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为紧紧抓住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了“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并对涉及重大项目进行了细化分解,为确保“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相关督查工作由市委原来成立的桥头堡建设重大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主任,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的检查、督促、通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督查办公室先后对我市“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进行检查13次,对重大项目推进不力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约谈项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2人次,通报批评12人次,书面提醒6人次。通过检查、督办,为我市“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3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均用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督查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及保障日常办公的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经费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我单位为推动作风建设开展的常规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搭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安排相关部门上线,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及意见建议,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参政力度,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让“政风行风热线”成为政府部门了解析政策的阵地,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的窗口,解决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的平台,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了良好环境。市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在广播电视台进行“政风行风热线”上线10期节目、对“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进行节目前期准备和后期督办50余条,受益人群约2300人次,群众满意度达100%。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2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式为保山广播电视台、保山日报社等各单位承担日常工作开支,下半年由各单位提出资金用途请示,市纪委一次性拨款至相关单位,确保资金使用在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政风行风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巡视组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巡视组工作经费”项目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我单位为推动市委巡察工作的开展,配合省委巡视组对保山的巡视工作报批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安排,巡视工作将实现全覆盖,2014年,中央第五巡视组对云南省进行了巡视并莅临保山开展工作,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我市五县区进行了为期3个月巡视。为配合好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的工作,市委于2014年初在市纪委设立了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正处级机构),切实做好巡视组在保山市的联系协调、反馈督查工作。2017年底,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保山开展了为期48天的巡视,保山市纪委全程配合并做好了相关联络、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由于年底资金短缺,大部份家俱、办公及住宿费都于2018年结付。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巡视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经费”项目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我单位为推动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而开展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印发《关于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云纪通〔2013〕21号)要求,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预防腐败局牵头与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建 “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省、州市、县市区和乡镇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实行 “全天候、全覆盖”的全程监控。

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制度加科技”和“人防加技防”,推进民生资金信息化监管模式,是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增加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2015年起,州(市)级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实现了省、州(市)、县(市、区)和乡(镇)四级联网,对民生资金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拨付过程、发放使用在网上全程公开。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6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我单位为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保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办发〔2009〕40号)、《关于调整充实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保办字〔2010〕34号)的要求,我市制定了《保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纪发〔2011〕15号),明确由市纪委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今后几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每年进行一次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保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信息发布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警示教育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警示教育工作经费”项目工作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我单位为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行警示教育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多年来,我市反腐倡廉工作都积极地采取正反典型教育方式开展,以达到警示效果。通过组织全市干部在善洲林场和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今后几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好此项工作,每年组织约65批(次)近4000人到保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满足全市及周边州市到保山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需要,每年需根据当年实际,及时对展板的内容图片等进行更换。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警示教育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证我单位查办一般案件工作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抓早抓小,扎实抓好纪检监察室联系部门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领导干部的纪律审查工作;二是坚持正风肃纪,深入持久地抓好联系部门的作风建设;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联系部门“两个责任”得以落实;四是加强责任追究,扎实抓好联系部门的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五是加强指导协调,支持指导好联系部门的纪律审查工作;六是加强沟通联系,协助做好联系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2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正常有序推进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是云南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的通知》(云纪办通〔2012〕28号)要求,每年各州市要以廉政文化、勤廉风采等内容为主题,拍摄一系列反映本地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等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在云南电视台《党风廉政》栏目播出。结合保山实际情况,我市2018年共拍摄相关专题2个,由市纪委负责专题片的统筹策划,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拍摄和制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全市反腐倡廉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正常有序推进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精神,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保办发〔2017〕30号)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纪委)2018年将组织对全市市76家市直单位、9县(市、区)及工业园区、1个大专院校、2个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巡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巡查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市委巡察工作正常有序推进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9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保山市于2017年1月新成立了编制为5人的保山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机构属新成立的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保山市纪委。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云发〔2016〕29号)、《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保发2016〕33号)和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的部署,以及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关于“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的规定,在2017年正式启动市委巡察工作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市委巡察办将继续每年从全市抽调人员组建7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由7人组成,每年计划开展4轮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为30天,五年内实现保山市巡察全覆盖。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9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842,110.50元,执行率为89%。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能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巡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86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营造了良好的氛围;2018年,保山市纪委继续深入挖掘杨善洲同志廉洁自律的先进事迹材料,依托基地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为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市纪委监察局还在保山电视台、《保山日报》等市级相关媒体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2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展版制作费用及相关单位工作经费拨付,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从最基层着手抓廉政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9〕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16〕35号)精神,我市自2007年启动实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来,建立了保山市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按照每年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村级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通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我市所有村(社区)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确定了村务监督员,乡镇还设立了纪委副书记,明确了纪检专干,这些机构如何发挥好工作职责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2018年,我市计划继续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市计划选取5个村作为村务监督工作示范点,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对5个示范点每个给予补助0.5万元共2.5万元,以会代训组织业务培训1次,保障日常办公、下乡调研指导所需的办公费及差旅费。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均用于全市廉政及村务监督工作示范点的工作经费补助,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三:

1.项目名称: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的政治生态环境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强调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了纪委(纪检组)的具体工作责任,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在各级纪委的主要职责中,新增加了关于“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的经常性任务,问责工作正式写入党章,足以说明了问责工作的重要性。2018年,市纪委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全市问责工作的指导;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问责力度;认真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严肃问责工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实均用于开展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办公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上,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四:

1.项目名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的政治生态环境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评价和检验政府部门改进政风行风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市改进政风行风的总体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负责。近几年来,市财政局均将该项工作列入市纪委的项目预算,并给予经费支持,通过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层层督办纠正了政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政风行风明显好转。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2018—2020年,将继续开展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同时对民主评议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加强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评议中将组织特邀评议员对相关单位、企业进行明察暗访,有效的推进评议工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6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使用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所必要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及办公费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五:

1.项目名称:扶贫开发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扶贫开发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扶贫工作政治纪律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推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工作部署和落实,为实现全省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保证扶贫资金监管安全有效,云南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纪办发〔2015〕8号), 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扶贫开发过程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顺利、党员干部务实清廉,推动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18年,保山市纪委从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6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6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使用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所需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及办公费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扶贫开发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六:

1.项目名称: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紧盯“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整治党员干部赌酒、赌博,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等“小切口”入手,抓早抓小,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党风带动了政风民风社风而开展的常规项目,项目预算资金8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紧盯“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整治党员干部赌酒、赌博,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等“小切口”入手,抓早抓小,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党风带动了政风民风社风。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的出台,市纪委承担了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市纪委需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不断发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8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8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使用在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及相关设备购置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七:

1.项目名称: 监察委办公场所改造及设备购置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监察委办公场所改造及设备购置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办公场所统一集中到如意巷办公区而开展的临时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7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随着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组成等都进行了较大调整,为满足改革后的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及派驻纪检机构的办公需求,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现市纪委位于如意巷59号的办公区进行改造提升,完成办公区的改造构工程,完成简易车库1处共8个车位的建设,保证公务用车的停放,完成办公区的院内绿化及院场等附属工程改造,购买保山市监察委员会新增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的办公电脑、家俱等设备。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7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7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均用于监察委办公场所及设备购置相关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监察委办公场所改造及设备购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9年6月29日已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此次部门决算批复后将再次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八:

1.项目名称:纪检监察系统维护费

 2.项目基本情况:“纪检监察系统维护费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检监察涉密专网及桌面视讯系统正常运行而开展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省州市级项目建设的通知》(云纪办通字2009〕25号)、《关于建设云南省纪检监察桌面视讯系统的通知》(云纪办2015254号)要求,全省16个州市均要完成纪检监察涉密专网的改造、检查测评、桌面办公视讯系统的建设该项目的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均由本级财政承担。市纪委于2016年8月完成纪检监察涉密专网及纪检监察桌面视讯系统的建设。2018年度,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需由具备涉密资质的运营商进行运行保障和日常维护,与当地经销商租赁了网络专线,保障了专网的正常运行。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均用于保障全市纪检监察涉密专网及桌面视讯系统正常运行相关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系统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十九:

1.项目名称: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保山有关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保山有关工作经费”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配合中做好省委巡视组在保山开展巡视及延伸巡视工作而开展的临时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4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保山巡视,延伸巡视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历时48天,为配合好巡视工作,我市抽调了10人组成联络组、信访组、后勤保障组等专班,全程配合省委第二巡视组的日常工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为4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395551.00元,执行率为99%。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使用在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保山期间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租金、会议室租用、办公设备购置及食宿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保山有关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

1.项目名称:办公业务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市纪委办公业务补助经费”项目于2018年11月23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个半月,是为弥补监察体制导致市纪委人员增加产生的各种办公业务费用而开展的临时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5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至175人,由于新增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导致我单位办公费、差旅费、残疾人保障金都无法支付,通过测算,申请追加办公业务费。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为5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477,818.63元,执行率为96%。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用于支付新增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残疾人保障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未完成支付金额为厉行节约压减办公经费节余,已将结余部份退还国库。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纪委办公业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一:

1.项目名称: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体会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体会议经费”项目于2018年5月25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半年,是为保障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体会议正常召开而开展的临时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4,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关于召开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体会议的通知》(保办电〔2018〕11号),经市委同意,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于2018年2月13日在隆阳召开(2月13日上午报到),会期1.5天。参会范围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委员,各园区、市直及省属驻保单位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各园区纪工委书记,市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市直及省属驻保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会人员共210人。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为24,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7,695.00元,执行率为76%。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用于支付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体会议参会人员食宿费、会场租金、会议材料制作费等方面,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未完成支付金额为厉行节约压减会议食宿费及材料印刷费节余,已将结余部份退还国库。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纪委办公业务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5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二:

1.项目名称: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项目于2018年5月18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半年,是省纪委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和留置场所建设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0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相关要求,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并依照历年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测算。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为20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2018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2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设备购置及留置场所建设,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完成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和改造留置场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项目二十三:

1.项目名称: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项目于2018年12月25日开始,是省纪委支持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预算资金30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相关要求,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并依照历年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测算。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为30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2018年末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因年末才收到相关项目资金,所以未组织开展该项目,所有资金结转至2019年实施。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因年末才收到相关项目资金,所以未组织开展该项目,所有资金结转至2019年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次年按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完成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专项补助经费” 因年末才收到相关项目资金,所以未组织开展该项目,所有资金结转至2019年实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四:

1.项目名称: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项目于2018年4月26日开始,是省纪委支持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0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相关要求,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并依照历年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测算。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为20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2018年末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度该项目资金实现支付191252.90元,剩余资金8,747.10元结转到2019年继续用天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支出。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年内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执行率96%,剩余资金8,747.10元结转到2019年继续用于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支出。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年内资金未全部支付完成,次年按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完成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 项目自评分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十五:

1.项目名称:以前年度实拨资金结余。

2.项目基本情况:“以前年度实拨资金结余”项目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是历年来省纪委支持保山市纪检监察工作而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结余,2018年项目预算资金632,446.22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相关要求,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并依照历年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测算。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632,446.22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2018年末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度该项目资金实现支付316,788.00元,剩余资金315,658.22元结转到2019年继续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支出。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年内将资金专款专用剩余资金315,658.22元结转到2019年继续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支出。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年内资金未全部支付完成,次年按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完成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 项目自评分9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②机构情况

中共保山市纪委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次部门决算共1个单位,人员编制191名(其中:行政编制68名,待消化暂定编制89名,政法专项编制26名,实有工勤人员8名)。2017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市纪委共有16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办(保山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21个派驻纪检组(纪工委)。调整后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室、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组(纪工委)如下: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市纪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工委。

③人员情况

2018年末,市纪委监察委共有在职干部175人(其中:工资关系在我单位人数为157人,从市检察院转隶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工资关系未在我单位,但各项日常公用经费均由我单位开支),与2017年底的97人相比增加78人 ,年内人员调动情况如下:本年调出1人,从各单位新调入61人,从检察院转隶18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有离休干部1人,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2018年保山市纪委监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中共保山市纪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3,25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2.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18年度支出合计3,2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10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59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我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别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纪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纪委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纪委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接待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会议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市级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相关文件。单位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中共保山市纪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①更好地利用部门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益;

②更好地控制公共支出成本;

③了解、掌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山市纪委设置了三个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三个绩效指标。其中: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由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据当年开展工作及履职情况量化;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来自于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卷调表》,该调查表由云南省统计局保山统计调查队配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并梳理出结果。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市纪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②组织实施

中共保山市纪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中共保山市纪委2018年度共投入财政拨款3,2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8.10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59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9%。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中共保山市纪委严格履行纪检监察各项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持续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持续抓实作风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巡察工作、持续从严开展专项检查考核、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严格按年初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年内共开展项目18个,项目资金支出595.12万元,占有单位总支出的19%。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内组织实施的18个项目均按年初预算完成,保山市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为“合格”;通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平台、基层谈话点建设等工作亮点的打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满意度达100%。

(4)效果情况分析

中共保山市纪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具体扣分项如下:管理制度扣1分,扣分原因是单位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的管理使用扣1分,扣分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相关资产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更新不够及时。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从2017年才开始,相关业务部门都处于边学边用的状态,虽然中共保山市纪委已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常规的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及相关工作,但因涉及人员没有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基本由财务人员兼职进行,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评价机制。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我单位将加大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

中共保山市纪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在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中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经费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2)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逐步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在单位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7.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绩效评价中,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相关绩效考评业务由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单位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190919111931253.doc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191119083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