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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0-0624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公开日期  2020-06-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0-06-24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2.机构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9年年末人员编制138名(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不含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5名、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市人民检察院4名三个纪检监察组共计13名政法专项编制),实有工勤人员8名。2019年年末市纪委市监委共有16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如下: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3.人员情况

2019年末,市纪委市监委共有在职干部181人,比2018年增加23人,年内人员调动情况如下:新招录公务员2人,退休1人,调入27人。其中,新调入人员情况:从昌宁县法院调入1人,从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入1人,从施甸县人民法院调入1人,从施甸县公安局调入1人,从保山市农业局调入1人,从保山市公安局调入1人,从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调入1人,从龙陵县水务局调入1人,从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调入1人,从保山市检察院转隶划转入18人;年内调离5人,其中:调至边合区管委会1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保山中医药专科学校1人,保山技师学院1人,保山建投公司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2019年保山市纪委市监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为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8,29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2.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25%;2019年度支出合计8,24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27万元,占总支出的44.84%;项目支出4,550.16万元,占总支出的55.1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委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别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纪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纪委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纪委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接待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会议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市级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相关文件。单位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1.更好地利用部门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更好地控制公共支出成本;

3.了解、掌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市纪委市监委设置了三个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三个绩效指标。其中: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由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据当年开展工作及履职情况量化;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来自于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卷调表》,调查表由云南省统计局保山统计调查队配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并梳理出结果。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共投入财政拨款8,24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27万元,占总支出的44.84%;项目支出4,550.16万元,占总支出的55.16%。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正风肃纪反腐,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严格按年初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年内共开展项目16个(含涉密项目4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项目资金支出4,550.16万元,占总支出的55.16%。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组织实施的16个项目(含涉密项目4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均按年初预算完成,保山市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为“合格”;通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平台、基层谈话点建设、开展“体验式监督”试点等工作亮点的打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满意度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具体扣分项如下:管理制度扣1分,扣分原因是单位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的管理使用扣1分,扣分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相关资产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更新不够及时。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从2017年才开始,相关业务部门都处于边学边用的状态,虽然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已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常规的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及相关工作,但因涉及人员没有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基本由财务人员兼职进行,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评价机制。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将加大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度,从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在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中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经费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二)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逐步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将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在单位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绩效评价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相关绩效考评业务由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委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