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保山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2月正式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整合了市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和人员,市纪委市监委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扩大,从事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人员大幅增加,更加突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业,全市案件查办数量大幅增加,2019年前3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87件次,同比增长15.71%;共立案430件461人,分别增长36.08%和28.41%。其中县处级15件15人,乡科级62件69人;结案388件,增长27.2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6人,增长21.10%。留置37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9人。通过认真处置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20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查办案件相关的设备购置、差旅费、办案经费、办公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