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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0-0624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
 公开日期  2020-06-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
2020-06-24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19〕187号),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85万元,其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80万元,隆阳区纪委区监委30万元,施甸县纪委县监委20万元,龙陵县纪委县监委25万元,昌宁县纪委县监委30万元。资金下达时设置了项目绩效指标,指标明确、可行。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85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支付“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97.80万元,资金执行率52.86%,其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支付37.80万元;隆阳区纪委区监委支付30万元;昌宁县纪委县监委支付30万元;施甸县纪委县监委因政府采购流标未支付资金,拟将该笔资金留作2020年专项采购执法执勤用车资金,年内完成支付;龙陵县纪委县监委因拟采购的办案设备参数难于获取,加之部分办案设备在政府采购网站上无供应商,导致2019年无法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未能支付资金,拟将该笔资金留作2020年专项采购办案设备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85万元,由云南省财政厅将指标统一下达至保山市财政局,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的分配方案报保山市财政局,再由保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区)财政局,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各县(区)纪委监委按财政要求编制《用款计划》,从财政一体化系统申请额度,额度到达单位零余额账户后,由单位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管理,同级财政可实时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时共设置5条数量指标,分别如下:

(1)建设提升谈话室及办案场所环境改造2处。2019年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用该笔资金弥补办案场所改造1处,隆阳区纪委区监委建设谈话室1个,该笔资金的拨付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条件提升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2)购置办案设备3批。2019年内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完成办案设备更新1批;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共完成办案设备购置1批;龙陵县纪委县监委因拟采购的办案设备参数难于获取,加之部分办案设备在政府采购网站上无供应商,导致2019年无法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手续未能支付资金,拟将该笔资金留作2020年专项采购办案设备并按相关程序完成该批设备购置。

(3)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2处。2019年内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用该笔资金弥补信息化建设1处;昌宁县纪委县监委完成信息化建设1处。

(4)弥补办案经费不足2个单位。2019年内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昌宁县纪委县监委以该笔资金弥补办案经费不足,缓解了案件查办的支出压力。

(5)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2019年施甸县纪委县监委拟以此笔资金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内已组织过3次招投标,皆因投标企业的问题而流标(第一次投标因中标企业无法完成订单而流标,第二次因投标企业标书制作错误而流标,第三次因报名投标企业数不足而流标),所以年内未实现支出,计划在2020年完成该项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时共设置1条效益指标,为“社会效益指标”,即: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查办带来的社会影响。年内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贪腐案件查办,促进了保山市政治生态良好,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时共设置1条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即: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满意度,年内保山市本级及所属4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满意度实现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能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及财政部门的要求,按质按量、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对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内容理解把握不深,年初无法精准预算相关设备的需求情况,导致出现需要相关办案设备却没有预算资金、没有预算采购指标的情况;二是龙陵县纪委县监委因拟采购的办案设备参数难于获取,加之部分办案设备在政府采购网站上无供应商,导致无法在年内完成支出;三是施甸县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因投标企业前其准备不足导致流标而无法在年内完成支出。

对于2019年未完成的支出,计划在2020年内严格按照年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专款专用,并在2020年内逐项完成支付。

今后在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中,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财务工作本领,提升预决算工作思路和绩效管理水平,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思路,坚持“花钱必问效、问效必跟踪”,强化财政体制改革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进一步保持财务核算精算合理的态势,力争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五、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5.286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附件【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