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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0-0922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20-09-2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2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正风肃纪反腐,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1.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重拳整治干部队伍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一是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专项整治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

3.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出实招、求实效,有效净化优化全市政治生态。一是注重广覆盖、常震慑,形成监督常在、全面覆盖的大格局;二是重视强基础、亮探头,为监管环节补钙强身,为权力运行系好安全带三是突出少数人、重要事,加大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在重大投资工作中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四是探索新方式、新抓手,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实现发现问题与宣传教育双赢五是体现有力度、有温度,既严肃查处,也给政策、给关怀,达到了立案调查一个、教育警醒一片和既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又保持队伍稳定的效果。

4.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决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纪违法问题严查严处。同时,始终把安全作为审查调查的第一工程生命线,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做到办案安全零事故二是着力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努力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从责任落实、制度完善、作风建设等方面着力,帮助发案单位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断夯实基础、加固防守;三是用心营造不想腐的氛围。不断把宣传教育做深做实,进一步营造崇廉、守廉、护廉的舆论氛围。

5.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增强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的获得感一是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二是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为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贡献纪检监察力量三是持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一是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三个重点,紧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情况查找政治偏差,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增强全覆盖实效。强化市县联动、督促边巡边改、确保改完全改到位,充分发挥利剑作用;二是采取体验式巡察,跟进式督办,案例式分析的方式对市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五县(市、区)和三个园区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7.持之以恒抓牢队伍建设,以铁纪打造铁军。一是向改革要动力。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二是向队伍要活力。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党委创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各党支部开展规范化建设,两个党支部荣获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三是向严管要定力。坚定不移践行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决不让纪律的尺子松一寸、不让作风的导向偏一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实有工勤人员8名;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1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我委年末实有人数比编制人数多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启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从各单位转隶至我单位人员较多引起的。

年末共有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年末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我委2019年末人员情况分布如下图所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8232312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23123.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度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49798927.01元,增幅153.11%。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增加的公用经费190000.00元,政策性调资增加工资性收入9080970.33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8800.00元,追加办案业务费1000000.00元,反贪专项经费650000.00元,增加相关涉密项目资金,其余经费减少1892000.00元。本年收入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图所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82494302.59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2715.59,占总支出的45.00%;项目总支出45501587.00元,占总支出的55.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9962064.84元,增幅153.58%增加的原因为:因人员变动增加的公用经费190000.00元,政策性调资增加工资性收入9080970.33元,增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9800.00元,追加办案业务费1000000.00元,反贪专项经费650000.00元,增加部份涉密资金。

2019年度我单位支出按保障方向、支出经济分类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2715.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11693.87元,增幅39.17%。主要原因是:年内政策性调资导致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9080970.33元,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增加449015.80元,因人员增加、机构分设等导致物业管理费增加59413.00元,差旅费支出增加237679.46元,维修(护)费增加220112.64元,劳务费增加109158.20元,职教工会费增加117712.75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67710.00元,其余各项费用减少130078.3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501587.00元,较上年增加39550370.97元,增幅664.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800.00元,追加办案业务费1000000.00元,反贪专项经费650000.00元,增加了相关涉密项目资金。年内所有项目均按年初预算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494302.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962064.84元,增幅153.58% 。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增加的公用经费支出190000.00元,政策性调资增加工资性支出9080970.33元,增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800.00元,反贪专项经费650000.00元,增加部份涉密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390963.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1%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7407596.23元,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办公费750117.27元,印刷费72182.15元,手续费769.00元,水电费105841.96元,邮电费121702.78元,物业管理费236553.00元,差旅费3076970.53元,维修(护)费327835.74元,会议费69183.60元,培训费1013210.50元,公务接待费109097.00元,劳务费439691.23元,委托业务费201200.00元,工会经费586426.13元,福利费398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269.42元,其他交通费1929912.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94871.45元,奖励金1920.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费用3437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9128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488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566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2506396.20元,职业年金缴费83151.20元,离退休干部日常办公费188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320.00元,离休干部工资支出133984.00元,遗属补助3324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9276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6313.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56448.12元,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7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9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支付2019年度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款24909.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19年我委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按支出保障方向、支出经济分类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8166.42元,完成预算的109.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9069.42元,完成预算的114.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097.00元,完成预算的90.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的三公经费数仅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中追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项目249800.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6077.01元,增加4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3204.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9989.81元,增加7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8.80元,下降0.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市政府批准新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248800.00元;本年度进一步开展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48810.19元,因公出国(境)经费降低13204.00元,公务接待费降低708.8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069.42元,占80.80%;公务接待费支出109097.00元,占19.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次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069.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8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原公务用车已达到报废年限,车辆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经市政府批准新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269.4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日常办案及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50000.00元、维修费106474.65元、过路过桥费15941.00元、保险费37853.77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0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0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莅保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用餐、友邻单位到保进行学习考察接待用餐及五县(市、区)有关人员到保汇报工作时的餐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3060.7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0294.74元,增长29.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分设等导致物业管理费增加59413.00元,差旅费支出增加237679.46元,维修(护)费增加220112.64元,劳务费增加109158.20元,职教工会费增加117712.75,其他交通费增加267710.00元,其余各项费用增加39508.69元。我单位2019年度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无参公事业编制及事业编制人员。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费156270.11元、印刷费24918.00元、水电费68874.53元、邮电费92902.78元、会议费27180.00元、培训费1013210.5元、差旅费586917.46元 、物业管理费236553.00元、维修(护)费247175.74元、劳务费229634.14元、工会经费390480.13元、其他交通费1916312.00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60983487.95元,其中,流动资产42751854.53元,固定资产18231633.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为单位所有的2块土地按名义价值入账产生的金额),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939159.44元,增幅为52.2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12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2982.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7项,账面原值69844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000.00元;出租房屋(屋顶空地)2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579.8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983487.95

42751854.53

18231631.42

14918761.92

270154.58

0

3042714.92

0

0

2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7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7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71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919.00,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0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非涉密项目)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巡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巡察工作经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市委巡察工作正常有序推进而开展的常规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保办发〔20185号)要求,2018年成立了编制为5人的保山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7个编制为3人的巡察组,该机构属新成立的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部署,从2017年开始,市委巡察办每年开展3轮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为30天,四届市委任期内将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还承担着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省委巡视组巡视保山及五县(市、区)期间的沟通协调对接等工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969785.67元,执行率为92.36%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及保障省委巡视组对保山的巡视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能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市委共组织开展常规巡察2轮,巡察单位14个,对3个单位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1059个,问题线索21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条;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已巡察村(社区)党组织716个,覆盖率达75.45%,切实巩固了全市管党治党工作成效。采取体验式巡察,跟进式督办,案例式分析的方式对市优化营商环境成员单位、五县(市、区)和三个园区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63个,边巡边改推动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供应困难、政府保证金返还不到位等问题14个,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把经费支出关口,在开展巡察培训场地及驻点办公场所租用方面略有节约,因此该笔费用未使用完,未使用部份已以2019年年终决算时全额交还财政,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6.绩效自评结果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9.24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以前年度办案补助结转

2.项目基本情况:以前年度办案补助结转项目于201411日开始,是历年来省纪委为支持保山市纪检监察工作而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结余,2019年项目预算资金624405.32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相关要求,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并依照历年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测算。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预算资金624405.32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度该项目资金实现支付284427.15元,剩余资金结转到次年继续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支出。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年内将资金专款专用,剩余资金结转到2020年继续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支出。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年内资金未全部支付完成,次年按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完成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以前年度办案补助结转项目自评分94.6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经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市财政为保障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正常召开而安排的一次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53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召开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的通知》(保办电〔20199号),经市委同意,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于2019119日至120日上午在隆阳召开(119日上午报到),会期1.5天。参会范围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监委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各园区、市直及驻保单位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各园区纪工委书记,市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会人员共230人。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办发〔201449号)标准测算了相关会议支出。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53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21822.60元,执行率为86.26%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召开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食宿费、会议材料费、会场租金等方面,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但在会议过程中进一步严控会议支出,会议结束后略有结余,结余资金已在年终决算时全额交回国库。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8.63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

2.项目基本情况:办案业务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市财政为保障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所必须的办公经费所安排的一次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保山市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市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和人员,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扩大。机构改革后增加人员日常办公费用,查办案件跨区域取证、追赃住宿费用,开展留置工作期间陪护、办案人员食宿费及外调差旅费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开展体验式监督工作差旅费等资金大幅增加,导致市纪委市监委资金缺口较大,为保障保山市级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申请追加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10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办理案件跨区域取证、追赃住宿费用,开展留置工作期间陪护、办案人员食宿费及外调差旅费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开展体验式监督工作差旅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车辆购置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车辆购置工作经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为保障市纪委市监委购置一辆一般公务用车而安排的一次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498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市纪委原有牌照号为云M99058上海汇众牌小型客车一辆,购置于20077月,购置价格为20.29万元,截止2018年末,车辆行驶里程为13.4万公里,车况已严重老化,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要,为此,特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更换处理。

经与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意进行处置并将该车交由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公开拍卖。车辆拍卖后,新购置一辆中型客车,车价控制在45万元以内。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498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248800.00元,执行率为99.6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新的公务用车购置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在车辆购置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管理,价格略有节减,结余资金已在年终决算时全额交回国库。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纪委市监委车辆购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9.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而安排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3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按照《保山市关于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保山市廉政文化建设七创五有工作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继续深入挖掘杨善洲同志廉洁自律的先进事迹材料,依托杨善洲干部学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保山电视台、《保山日报》等市级相关媒体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二是结合保山实际情况,每年计划以廉政文化、勤廉风采等内容为主题,拍摄一系列反映本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等成果的电视专题片2个;三是通过组织全市干部到保山市警示教育基地保山监狱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3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电视栏目制作费用、差旅费用及办公费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一般案件查办工作所需的日常经费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保山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2月正式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整合了市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和人员,市纪委市监委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扩大,从事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人员大幅增加,更加突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业,全市案件查办数量大幅增加,2019年前3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87件次,同比增长15.71%;共立案430461人,分别增长36.08%28.41%。其中县处级1515人,乡科级6269人;结案388件,增长27.2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6人,增长21.10%。留置37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9人。通过认真处置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2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所需相关的设备购置、差旅费、办案经费、办公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一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的日常办公经费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7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紧盯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整治党员干部赌酒、赌博,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等小切口入手,抓早抓小,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党风带动了政风民风社风。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的出台,市纪委市监委承担了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内该项工作有序开展,达到了预期目标。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7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7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培训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及相关设备购置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党风廉政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党风廉政工作经费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需的日常经费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4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办电〔201938号)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纪委市监委)每年负责对全市近80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007年启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来,建立了保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开展农村三资清理、村级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自2012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 通过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9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1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所需印刷费用、检查考核所需的办公费、问卷调查人员差旅费及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

    2.项目基本情况: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项目于201811日开始,为2019年末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按权责发生制列收入的项目,该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弥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构改革后办案经费不足而拨付的资金,项目预算资金300000.00元,全部为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项目是为保障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实现法纪衔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合理、高效、规范和有效运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计划年内用此笔资金购置部份办案设备、提升办案条件、完善信息化设施设备、弥补案件查办经费不足。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相关案件查办,促进保山政治生态良好,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00000.00元,全部为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3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保障基层纪检监察办案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反贪专项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反贪专项经费项目为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于201911日开始,20191231日结束,该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弥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构改革后反贪工作经费不足而拨付的资金,项目预算资金65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反贪专项经费项目保障了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实现纪法衔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合理、高效、规范和有效运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计划年内用此笔资金购置部份办案设备、提升办案条件、完善信息化设施设备、弥补反贪案件查办经费不足。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相关案件查办,促进保山政治生态良好,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65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6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贪案件相关的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反贪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2018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上年结转)

2.项目基本情况:2018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上年结转)项目于201811日开始,是2019年末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按权责发生制列收入的项目,该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弥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构改革后办案经费不足而拨付的资金,项目预算资金8747.10元,全部为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上年结转)项目保障了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实现法纪衔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合理、高效、规范和有效运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计划年内使用此笔资金购置部份办案设备、提升办案条件、完善信息化设施设备、弥补反贪案件查办经费不足。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贪腐案件查办,促进保山政治生态良好,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8747.10元,全部为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8747.10元,执行率为100.00%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相关的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上年结转) 绩效自评分为100.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机构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2019年年末人员编制138名(含市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不含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5名、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市人民检察院4名三个纪检监察组共计13名政法专项编制),实有工勤人员8名。2019年年末市纪委市监委共有16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21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如下: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人员情况

2019年末,市纪委市监委共有在职干部及离休人员181人,2018年增加23人,年内人员调动情况如下:新招录公务员2人,退休1人,调入27人。其中,新调入人员情况:从昌宁县法院调入1人,从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入1人,从施甸县人民法院调入1人,从施甸县公安局调入1人,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调入1人,从保山市公安局调入1 人,从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调入1人,从龙陵县水务局调入1人,从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调入1人,从保山市检察院转隶划转入18人;年内调离5人,其中:调至边合区管委会1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人,保山技师学院1人,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2019年保山市纪委市监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为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8232312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23123.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82494302.59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2715.59元,占总支出的45.00%;项目总支出45501587.00元,占总支出的55.0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委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别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纪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接待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会议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市级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相关文件。单位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更好的利用部门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更好的控制公共支出成本;

了解、掌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保山市财政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市纪委市监委设置了三个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三个绩效指标。其中: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由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据当年开展工作及履职情况量化;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来自于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卷调表》,调查表由云南省统计局保山统计调查队配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并梳理出结果。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8232312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23123.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82494302.59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2715.59元,占总支出的45.00%;项目总支出45501587.00元,占总支出的55.00%。

(2)过程情况分析

 2019年,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力正风肃纪反腐,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严格按年初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年内共开展项目17个(含涉密项目5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项目资金支出45501587.00元,占总支出的55.00%。

(3)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组织实施的17个项目(含涉密项目5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均按年初预算完成,保山市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为合格;通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平台、基层谈话点建设、开展体验式监督试点等工作亮点的打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满意度达100.00%

(4)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8.00分,具体扣分项如下:管理制度扣1.00分,扣分原因是单位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的管理使用扣1.00分,扣分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相关资产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更新不够及时。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近年才开始,相关业务部门都处于边学边用的状态,虽然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已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常规的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及相关工作,但因涉及人员没有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基本由财务人员兼职进行,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评价机制。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将加大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规范程度,从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在机关各部门、市委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中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经费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逐步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将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后,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了牵头部门,安排相关绩效评价业务由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委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将根据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