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正文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1-0705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公开日期  2021-07-05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07-05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次部门决算共1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161名(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实有工勤人员8名。2017以来,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先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2020年底市纪委共有16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调整后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如下: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3.人员情况

2020年年末我单位实有人数191人,比上年增加10人,其中:年内调入14人(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1人、中共腾冲市纪委1人、隆阳区民政局1人、昌宁林草局西山林场1人、北海湿地保护局1人、保山市公安局2人、保山市检察院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4人),军队转业安置人员2人,年内调离6人(分别调至:中共施甸县纪委1人、中共保山市委编办1人,保山市人民医院1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1人,保山学院1人,保山市人大常委会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着力推进绩效目标编审与预算编审流程上的深度融合,绩效目标编制与预算编制实现“四个同步”即:同步布置、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报送。每年末对次年需申报的项目随同部门预算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按要求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2020年初部门预算共涉及非涉密项目9个(其中专户结余项目1个),金额351.20万元,编报绩效目标46条;年内调整预算增加非涉密项目2个,金额28.32万元,编报绩效目标11条;所有非涉密项目均为财政预算资金,年内实现了财政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全覆盖。

2.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涉及非涉密项目8个,金额351.20万元,编报绩效目标46条;年内调整预算增加非涉密项目2个,金额28.32万元,编报绩效目标11条;所有非涉密项目均为财政预算资金,年内实现了财政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全覆盖。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6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3.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2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6.43元,占总支出的99.99%;按支出方向分:基本支出4251.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07%;项目支出7876.70万元,占总支出的64.93%。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委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别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纪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纪委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纪委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接待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会议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末又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了《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在日常工作中,我委严格执行市级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相关文件。我委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1. 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 更好地控制支出成本;

3. 了解、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市纪委市监委设置了四个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三个绩效指标。其中: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由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据当年开展工作及履职情况量化;全市良好政治氛围的营造以年内相关案件办结率来体现;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来自于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卷调表》,调查表由云南省统计局保山统计调查队配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并梳理出结果。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 组织实施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20年度共投入财政拨款12463.76万元,支出合计12128.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6.43元,占总支出的99.99%;按支出方向分:基本支出4251.73万元,占总支出的35.07%;项目支出7876.70万元,占总支出的64.93%。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20年,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入开展“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严格按年初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年内共开展项目22个(含涉密项目12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专户结转项目1个),涉及项目资金7876.70万元,占总支出的64.93%。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组织实施的22个(含涉密项目12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均按年初预算完成。保山市通过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平台、基层谈话点建设、开展“体验式监督”试点等工作亮点的打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2020年,在修复净化保山政治生态进程中刻下了鲜明印记,在保山纪检监察史上书写了重要一页;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满意度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8分,具体扣分项如下:管理制度扣1分,扣分原因是单位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的管理使用扣1分,扣分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相关资产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更新不够及时。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近年才开始,相关业务部门都处于边学边用的状态,虽然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已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常规的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及相关工作,但因涉及人员没有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基本由财务人员兼职进行,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评价机制。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将加大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度,从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在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中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经费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二)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进一步健全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将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在单位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绩效评价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绩效考评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相关绩效考评业务由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委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0日     

附件【中共保山市纪委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