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4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办电〔2019〕38号)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纪委)每年负责对全市近80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自2007年启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了保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开展农村“三资”清理、村级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自2012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 通过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0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5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共支付了15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所需印刷费用、检查考核所需的办公费、问卷调查人员差旅费及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