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工作要求,为了准确、及时、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违规违纪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保山市纪委监委计划于2020年开始建立廉政档案,该笔资金作为前期启动资金先购置部分设备。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3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信访受理、办理、处置子平台规范化建设及信访接待场所办公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