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全市信访检举平台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中央纪委将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纪办发〔2018〕7号)、《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部署应用方案〉的通知》(中纪办〔2019〕2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纪办〔2019〕117号)等文件要求,全国要在2022年10月以前,全面建成以受理、办理、处置、大数据应用四个子平台为基本框架,纵向贯彻、横向联通、全流程监控的信息化平台。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实现分级负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承担检举举报平台开发和相关培训等费用,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级负责场所改造、人员配备、设备采购、运用培训方面的费用。保山市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被列为全国、全省试点项目,要求2020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经费共支付了10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信访受理、办理、处置子平台规范化建设及信访接待场所办公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全市信访检举平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