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巡察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保办发〔2018〕5号)要求,2018年成立了编制为5人的保山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7个编制为3人的巡察组,该机构属新成立的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保山市纪委。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部署,从2017年开始,市委巡察办每年开展3轮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为30天,四届市委任期内将实现巡察全覆盖,对已巡察过的单位有序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保山跨越式发展。同时还承担着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省委巡视组巡视保山及各县(市、区)期间的沟通协调对接等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5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为105万元,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及保障省委巡视组对保山的巡视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