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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1-0924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21-09-24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24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入开展“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坚定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纪委常委会带头学,全面领悟其中蕴含的精髓要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上率下,带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指导实践。

2.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是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二是强力攻坚、“破网打伞”, 坚持与政法机关通力合作,持续“点对点”深挖细查,逐步形成“纪委监委和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协同,各方配合强力打伞”的围歼态势。

3.充分履行监督基本职责,日常监督更加精准有效

一是认真履行协助市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协助市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推进监督执纪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4.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一是持续巩固拓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二是紧盯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聚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老问题,扭住私车公养等新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推磨式”检查、“飞行点穴式”检查等多种方式,靶向精准监督,先后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点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5.抓实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一是突出“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开展四届市委第十轮、第十一轮常规巡察,对24家市级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政治体检”;二是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及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贯通融合组织、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其他监督,放大监督效果,为形成“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6.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成效充分显现

一是以深入开展“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为引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集中查处了一批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有震慑效果、有促进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件;二是把安全作为审查调查“第一工程”和“生命线”,严格落实走读式谈话制度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切实落实“双安全”要求,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唯一一个完全符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设要求的留置场所,为审查调查“战场”搭建功能完备、实际实用“硬件大后方”;三是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接受教育;五是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并反馈整改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7.统筹推进“三项改革”,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要求;二是出台并落实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赋予21个派驻机构监察权,理顺派驻公检法纪检监察机构体制;三是加强对市管企业纪检监察和市属院校纪委的领导,赋予市管企业监察权,推动市属院校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75个乡镇纪委加挂派出监察室牌子;四是总结提升“勐糯经验”,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理顺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领导关系。

8.坚守初心使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更严更实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严格按照《保山市守初心担使命转作风整改落实“最不满意三项工作”办法》,持续抓好“最不满意三项工作”整改落实;二是压紧压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制定培训工作计划,通过派员参加省纪委省监委培训、市县两级举办培训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在线培训年中测试,组织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市监委各部门参加省纪委辨析式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四是持正视问题、刀刃向内,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给予党纪处分,充分彰显自我革命的勇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3人(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实有工勤人员8名。其中:行政编制1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1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我委年末实有人数比编制人数多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启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从各单位转隶至我委人员编制不足。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637,56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37,562.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314,438.53元,增幅51.40%,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运行经费784,467.5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9,502.86元,大案要案收入1,600,000.00元,巡视工作经费1,050,000.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收入31,910,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28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486.04元,卫生健康支出624,237.04元,事业运行118,028.38元,减少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收入3,108,733.33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284,683.37元。其中:基本支出42,517,651.26元,占总支出的35.06%;项目支出78,767,032.11元,占总支出的64.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较上年增加38,790,380.78元,增幅47.02% ,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调资增加人员经费5,201,339.52元,增加日常公用经费323,596.15元,增加死亡抚恤支出288,518.00元,增加“3.29”专案经费支出1,500,000.00元,“留置场所运行经费”支出3,597,430.37元,“省级纪检监察专项资金”支出18,807,707.52元,“省级纪检监察专项业务费”支出750,000.00元,“保山市留置场所及信息化建设”支出2,600,000.00元,“省级补助保山市留置场所建设资金”23,407,521.76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380,000.00元等,减少了“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000,000.00元,“新建留置场所资金”30,000,000.00元,“省级补助留置场所建设资金”10,07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17,651.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24,935.67元,增长14.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数增加及政策性调资增加导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630,994.35元,占基本支出的88.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886,656.91元,占基本支出的11.49%。2020年度人均机关运行经费为25,719.2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767,032.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65,445.11元,增长73.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3.29”专案经费1,500,000.00元,留置场所运行经费3,597,4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32,900,000.00元等;减少“办案业务费”1,000,000.00元,“留置场所建设资金”4,000,000.00元。非涉密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经费”1,200,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等查办工作经费保障;“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会议费”32,980.76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49,5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应急通信用车一辆;“全市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级信访检举举报平台及接访大厅的相关支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支出;“廉政档案建设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廉政档案建设前期投入;“巡察工作经费”1,0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每年三轮常规巡察的必要开支及省委巡视组对保山的巡视联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64,295.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加42,314,438.53元,增长51.40%,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运行经费784,467.5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49,502.86元,大案要案收入1,600,000.00元,巡视工作经费1,050,000.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收入31,910,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28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486.04元,卫生健康支出624,237.04元,事业运行118,028.38元,减少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收入3,108,733.33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939,84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8%。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7,407,596.23元,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办公费1,622,282.30元,印刷费192,078.50元,手续费244.00元,水电费460,434.54元,邮电费202,790.56元,物业管理费2,665,283.00元,差旅费3,246,092.28元,维修(护)费642,736.72元,会议费86,001.16元,培训费830,477.30元,公务接待费56,964.00元,劳务费352,296.97元,委托业务费176,060.70元,工会经费473,039.98元,福利费2,1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647.46元,其他交通费2,157,13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4,928.42元,奖励金1,115.00元,房屋建筑物构建费用33,9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5,629,729.89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25,353.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49,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19,50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保障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办公费10,121.40元,差旅费186,333.00元,会议费5,108.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50,140.44元,专用设备购置17,805.4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4,15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的各种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2,989,122.24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000.00元,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助费155,58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6,99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17,075.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9,922.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3,7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发放2014年以后调入本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款33,79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9,500.00元,支出决算为573,111.46元,完成预算的7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6,147.46元,完成预算的7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964.00元,完成预算的47.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具体如下: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为0.00元,年内未发生,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147.46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33,852.54元;本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49,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按每辆50,000.00元核定预算数,年内仅支出266,647.46元;公务接待支出56,964.00 元,与年初预算比减少63,036.00元,减少的原因如下:一是开展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及范围,二是在单位食堂进行公务接待进一步降低接待成本,三是年内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严格定点维修、洗车、加油等服务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945.04元,增长0.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7,078.04元,增长1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133.00元,下降47.7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年内按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批复购置公务用车1辆,价格比去年新购车辆贵700.00元,新购公务用车辆的车辆购置税22,079.65元记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二是2020年案件查办量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办理“3.29”专案等、跨区域配合友邻州市和省纪委办案,导致本年的用车量增加;三是通过进一步开展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及范围,在单位食堂进行公务接待进一步降低接待成本,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52,133.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147.46元,占90.06%;公务接待费支出56,964.00元,占9.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147.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5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原使用机要通信用车车况老化、已无法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通信保障需求,按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批复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6,647.4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96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9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保山市接待办法规定的接待对象发生的相关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6,656.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596.15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数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6,656.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596.15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数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不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我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203,691.80元、印刷费170,544.00元、水费10,250.10元、电费71,253.46元、邮电费64,965.10元、会议费21,520.40元、培训费327,730.00元、差旅费236,333.00元、物业管理费275,963.00元、维修(护)费176,960.60元、劳务费241,078.89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74,801,018.18元,其中,流动资产4,704,728.95元,固定资产29,139,251.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9,104,380.76元,无形资产9,962.00元,其他资产31,842,695.3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697,439.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7,529.50元,在建工程增加109,104,380.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77,60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3,000.00元;出租如意巷办公区屋顶场地约2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00元。以上非税收入已按相关要求上交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1

174,801,018.18

4,704,728.95

29,139,251.16

18,335,747.17

3,007,929.00

0.00

7,795,574.99

0.00

109,104,380.76

9,962.00

31,842,695.3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非涉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7,404.40元,其中:非涉密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7,404.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7,404.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内实施的非涉密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纪检监察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日常案件查办及临时性的专项案件查办工作所需日常经费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保山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2月正式成立,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整合了市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和人员,市纪委市监委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扩大,从事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人员大幅增加,更加突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主业,全市案件查办数量大幅增加。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75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552件,精准运用好“四种形态”,各形态占比分别为68.90%、16.80%、7.80%、6.50%,监督执纪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立案695件735人,同比增长25.00%、24.3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7人,同比增长21.70%,留置48人,移送司法机关47人,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96.28万元。通过认真处置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2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1,2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所需相关的设备购置、差旅费、办案经费、办公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会议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会议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食宿费、会议材料费、会场租金等所申报的一次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32,980.76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召开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的通知》经市委同意,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在隆阳召开,会期1.5天,参会范围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监委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各园区、市直及驻保单位1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各园区纪工委书记,市委巡察机构负责人,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共230人。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办发〔2014〕49号)标准测算相关会议支出。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2,980.76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32,980.76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食宿费、会议材料费、会场租金等方面,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会议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为保障市纪委市监委购置一辆应急通信用车而安排的一次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49,5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市纪委原有牌照号为云MOJW02三菱帕杰罗越野一辆,购置于2005年5月,购置价格为47.76万元,截止2019年末,车辆行驶里程为33.34万公里,车况已严重老化,不能满足公务出行需要,为此,特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更换处理。

经与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意进行处置并将该车交由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公开拍卖。车辆拍卖后,拟新购置一辆中型客车,车价控制在45万元以内。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49,5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249,5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新的公务用车购置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在车辆购置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管理。

6.绩效自评结果

市纪委市监委车辆购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需日常经费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41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办电〔2019〕38号)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纪委)每年负责对全市近80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自2007年启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了保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开展农村“三资”清理、村级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自2012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全市所有村(社区)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 通过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0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1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所需印刷费用、检查考核所需的办公费、问卷调查人员差旅费及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全市信访检举平台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全市信访检举平台工作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信访受理、办理、处置子平台规范化建设及信访接待场所办公费用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中央纪委将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纪办发〔2018〕7号)、《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部署应用方案〉的通知》(中纪办〔2019〕2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纪办〔2019〕117号)等文件要求,全国要在2022年10月以前,全面建成以受理、办理、处置、大数据应用四个子平台为基本框架,纵向贯彻、横向联通、全流程监控的信息化平台。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实现分级负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承担检举举报平台开发和相关培训等费用,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级负责场所改造、人员配备、设备采购、运用培训方面的费用。保山市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建设被列为全国、全省试点项目,要求2020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1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信访受理、办理、处置子平台规范化建设及信访接待场所办公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全市信访检举平台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培训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及相关设备购置等支出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7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破“网”拨“伞”等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层层压实责任,继续紧盯享乐奢靡问题,全面启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正风肃纪、保持高压态势,作风建设不断深入,成为党的建设一张金色名片。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采用“蹲点式”、“体验式”监督等多种方式,坚持把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70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70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支出部份均使用在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培训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及相关设备购置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电视栏目制作费用、差旅费用及办公费等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的通知》(云纪办通〔2012〕28号)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委《2019年云南省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要点》(云纪办〔2019〕79号)要求,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培育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不断增强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进一步推进“清廉保山”建设。2020年继续以廉政文化、勤廉风采等内容为主题,拍摄一系列反映本地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等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开展好对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和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版式更新、运行管理。一是继续深入挖掘杨善洲同志廉洁自律的先进事迹材料,依托基地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保山电视台、《保山日报》等市级相关媒体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二是结合保山实际情况,每年计划以廉政文化、勤廉风采等内容为主题,拍摄一系列反映本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等成果的电视专题片2个;三是通过组织全市干部到保山市警示教育基地保山监狱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2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电视栏目制作费用、差旅费用及办公费等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为建立健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二楼进行廉政档案室建设的前期投入而批准的一次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3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中共保山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工作要求,为了准确、及时、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违规违纪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保山市纪委市纪委监委计划于2020年开始建立廉政档案,该笔资金作为前期启动资金先购置部分设备。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3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3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二楼进行廉政档案室建设的前期投入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巡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开展巡察工作及保障省委巡视组对保山的巡视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而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1,0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保办发〔2018〕5号)要求,2018年成立了编制为5人的保山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7个编制为3人的巡察组,该机构属新成立的市委工作部门,设在保山市纪委。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部署,从2017年开始,市委巡察办每年开展3轮巡察工作,每轮巡察时间为30天,四届市委任期内将实现巡察全覆盖,对已巡察过的单位有序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保山跨越式发展。同时还承担着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省委巡视组巡视保山及各县(市、区)期间的沟通协调对接等工作。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50,000.00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1,050,000.00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及保障省委巡视组对保山的巡视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报销、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6.绩效自评结果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以前年度工作经费结余。

2.项目基本情况

“以前年度工作经费结余”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一年,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用以前年度实拨办案补助结转弥补年内办公经费不足而批准的经常性项目,项目预算资金20,387.94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相关要求,我单位认真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并依照历年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了测算。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0,387.94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9,544.81元,执行率为47.05%。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该项目资金实现支付9,544.81元,全部用于弥补年内办公办案经费不足,做到了专款专用,剩余资金结转到次年继续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支出。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2020年该项目资金实现支付9,544.81元,全部用于弥补年内办公办案经费不足,因考虑到以后年度单位过渡专户转账手续费、代垫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等无法用零余额账户支付,所以所内未将资金使用完,剩余资金结转到次年继续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支出。

6.绩效自评结果

以前年度工作经费结余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4.7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

2.项目基本情况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实施期两年,为2019年末收到“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按权责发生制列收入的项目,该项目实施期两年,是为弥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构改革后办案经费不足而拨付的资金,该项目结转至2020年使用的资金421,995.52元,全部为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项目是为保障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实现法纪衔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合理、高效、规范和有效运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计划年内用此笔资金购置部份办案设备、提升办案条件、完善信息化设施设备、弥补案件查办经费不足。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相关案件查办,促进保山政治生态良好,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开展前期我单位认真编制了年度部门预算,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期内由单位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进度缓慢、资金支付不及时、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提出意见建议,由项目实施科室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421,995.52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020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项目年度资金执行421,995.52元,执行率为100.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保障基层纪检监察办案办公经费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00%完成。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按照年初预算数及相关绩效目标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②机构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次部门决算共1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161名(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实有工勤人员8名。2017以来,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先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2020年底市纪委共有16个内设机构,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机关党委2个机构和2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调整后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如下: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③人员情况

2020年年末我单位实有人数191人,比上年增加10人,其中:年内调入14人(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人、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1人、中共腾冲市纪委1人、隆阳区民政局1人、昌宁林草局西山林场1人、北海湿地保护局1人、保山市公安局2人、保山市检察院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4人),军队转业安置人员2人,年内调离6人(分别调至:中共施甸县纪委1人、中共保山市委编办1人,保山市人民医院1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1人,保山学院1人,保山市人大常委会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①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着力推进绩效目标编审与预算编审流程上的深度融合,绩效目标编制与预算编制实现“四个同步”即:同步布置、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报送。每年末对次年需申报的项目随同部门预算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按要求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2020年初部门预算共涉及非涉密项目9个(其中专户结余项目1个),金额3,512,000.00元,编报绩效目标46条;年内调整预算增加非涉密项目2个,金额283,200.00元,编报绩效目标11条;所有非涉密项目均为财政预算资金,年内实现了财政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全覆盖。

②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③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以保山市纪委市监委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涉及非涉密项目9个,金额3,512,000.00元,编报绩效目标46条;年内调整预算增加非涉密项目2个,金额283,200.00元,编报绩效目标11条;所有非涉密项目均为财政预算资金,年内实现了财政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全覆盖。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637,56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37,562.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 2020年度支出合计121,284,683.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64,295.43元,占总支出的99.99%;按支出方向分:基本支出42,517,651.26元,占总支出的35.07%;项目支出78,767,032.11元,占总支出的64.93%。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委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分别制定了《中共保山市纪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保山市纪委差旅费管理办法》《保山市纪委办公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接待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制度》《中共保山市纪委会议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2020年末又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了《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使用。在日常工作中,我委严格执行市级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相关文件。我委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①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②更好地控制支出成本;

③了解、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2)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山市纪委市监委设置了四个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三个绩效指标。其中: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成绩由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亮点及成效据当年开展工作及履职情况量化;全市良好政治氛围的营造以年内相关案件办结率来体现;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满意度来自于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问卷调表》,调查表由云南省统计局保山统计调查队配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并梳理出结果。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②组织实施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2020年度共投入财政拨款124,637,562.39元,支出合计121,284,683.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64,295.43元,占总支出的99.99%;按支出方向分:基本支出42,517,651.26元,占总支出的35.07%;项目支出78,767,032.11元,占总支出的64.93%。

(2)过程情况分析

2020年,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入开展“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严格按年初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年内共开展项目22个(含涉密项目12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专户结转项目1个),涉及项目资金78,767,032.11元,占总支出的64.93%。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组织实施的22个(含涉密项目12个,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个),均按年初预算完成。保山市通过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平台、基层谈话点建设、开展“体验式监督”试点等工作亮点的打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2020年,在修复净化保山政治生态进程中刻下了鲜明印记,在保山纪检监察史上书写了重要一页;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满意度达100%。

(4)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8分,具体扣分项如下:管理制度扣1分,扣分原因是单位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的管理使用扣1分,扣分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相关资产使用人及存放地点更新不够及时。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由于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近年才开始,相关业务部门都处于边学边用的状态,虽然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已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常规的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及相关工作,但因涉及人员没有进行绩效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绩效评价工作基本由财务人员兼职进行,尚未形成一整套系统的评价机制。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将加大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有效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度,从而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在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中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经费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2)部门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进一步健全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将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实施部门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办公室,同时,待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按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绩效评价中,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绩效考评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相关绩效考评业务由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初步搭建起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完善适应我委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1092303001604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