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云发〔2010〕13号)精神,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检查办法>的通知》(保办发〔2016〕88号)要求,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纪委)每年负责对全市近80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配合市委做好省对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工作。
自2007年启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了保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村级党务公开等各项工作。自2012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我市所有村
(社区)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通过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项目绩效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 组织实施
市纪委市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1.03万元,全部为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021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共支付了11.03万元,执行率为100%。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党风廉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