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下达2020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补助基层纪检监机关 办案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1号),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收到上年结转的“省级下达2020年补助基层纪检监机关办案经费”10万元,明确了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案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等。下达时设置了项目绩效指标,指标明确、可行。
 
(二)项目绩效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 组织实施
 
市纪委市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0万元,全部为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021年度资金全部到位。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本年度该项目共支付了10万元,执行率为100%。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差旅费、办公费及弥补信息化建设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