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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2-0921001  公开方式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22-09-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1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5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2.机构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次部门决算共1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162名(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实有工勤人员7名。2017以来,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先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2021年末共有16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具体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下设信息技术保障科)、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1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第一至第七巡察组)。2021年内设机构较上年无变化。

3.人员情况

2021年年末我单位实有人数192人,比上年增加1人,其中:行政人员调入8人,调离5人,退休3人;非参公事业人员新招录4人,调离1人;在职干部去世1人、离休干部去世1人。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市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和保山政治生态修复净化建设主线,坚守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努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1.强化政治监督,“两个维护”坚定有力

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六稳”“六保”和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严查有令不行、表里不一,空喊口号、不落实等问题;二是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机制,以专项检查和常态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深做实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三是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扛牢抓实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监督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党组织)进行追责问责。

2.聚焦“两个责任”,组织协调有力有效

一是协助推动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压实纪委监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三是扎实抓好省纪委省监委对市纪委市监委“小巡视”监督调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开展调研监督,及时反馈督促纠正存在问题。

3.严肃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三不”建设

一是强力“打伞破网”,保持高压震慑;二是强化系统治理,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把查办案件与强化监督、推动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做实以案促建、以案促改;三是抓实警示教育,涵养新风正气。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讲授专题廉政党课等形式,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专题辅导,为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中青班干部讲授廉政党课,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开设“净化政治生态在行动”专栏,全面展示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保山实践,努力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清廉保山”。

4.持续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派驻机构派驻监督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属地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领导干部教育提醒、警示教育,将纪律挺在前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二是坚持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入手,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通过组建监督单元,综合运用飞行点穴式、推磨式、交叉式等多种监督方式,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三是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严肃查处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脱离实际、行动少落实差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5.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二是深入开展烂尾楼清理专项整治;三是深入开展社保养老金专项整治;四是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组织信访室、案管室及相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全市涉及粮食领域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回头看”。

6.推进巡察联动,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打破市级巡市级单位常规操作,成立5个巡察组对五个县(市、区)10个乡镇30个村社区开展提级巡察“回头看”,通过有效监督,及时查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助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二是成立6个巡察组,对5县(市、区)和12个市直责任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剑指要害,严肃查处,形成震慑,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利剑作用;三是组建6个专项巡察组,与全市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涉粮问题专项审计联动融合,统筹市、县(市、区)巡察机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综合采取提级巡察、综合巡察、交叉巡察、点穴式巡察的方式,对市县两级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国有粮食企业(粮站、粮库)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7.加强队伍建设,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一是加强培训提能力。组织市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每季一测”“每月一测”,倒逼领导干部在考中学、干中学;二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顺利完成市县乡纪委换届。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领导干部的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职级晋升推荐考察工作。三是健全机制体制,严格监督“自己人”。对机关各部门、各巡察机构、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风险集中排查;四是快查严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严防“灯下黑”。坚决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绝不遮丑护短、姑息迁就。五是统筹推进机关党建等各项工作,选派干部到挂钩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在职党员到挂钩村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9人。其中:行政编制1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48,425,984.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25,984.1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6,211,578.27元,降幅61.15%。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减少3,842,97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1,254,431.58元;大案要案支出减少1,400,000.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65,069,003.4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89,016.48元;巡视工作增加163,405.40元;事业运行增加448,794.98元;死亡抚恤增加288,8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50,463,544.89元。其中:基本支出39,545,558.84元,占总支出的78.36%;项目支出10,917,986.05元,占总支出的21.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0,821,138.48元,下降58.3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减少3,842,97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1,254,431.58元;大案要案支出减少1,400,000.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65,069,003.4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89,016.48元;巡视工作增加163,405.40元;事业运行增加448,794.98元;死亡抚恤增加288,8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45,558.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2,092.42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及政策性调资减少的工资性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928,582.27元,占基本支出的88.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16,976.57元,占基本支出的11.68%。2021年度人均机关运行经费为24,046.7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17,986.0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849,046.06元,降幅86.14%。主要原因是:留置场所及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减少49,407,200.00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减少14,000,000.00元,“3.29”专案经费减少1,500,000.00元,相关涉密项目经费减少2,941,846.06元。非涉密项目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110,314.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内网基础环境建设经费”27,325.00元,主要用于保障内网日常运维及耗材更换费用;“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经费”37,364.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会场租金 、食宿费用及会议材料印制等相关支出;“以前年度实有资金拨款结转补助”10,843.13元,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2020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保山工作经费”2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保山巡视期间必要开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补助经费”30,491.76元,主要用于弥补扫黑除恶相关案件办理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2,701.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较上年减少70,821,138.48元,减幅58.3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减少3,842,97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1,254,431.58元;大案要案支出减少1,400,000.00元;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减少65,069,003.40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减少289,016.48元;巡视工作增加163,405.40元;事业运行增加448,794.98元;死亡抚恤增加288,8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935,61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8%。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32,501,963.1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77,863.01元,大案要案查处100,000.00元,巡视工作1,213,405.40元,事业运行557,001.36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896,225.8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49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查办扫黑除恶有关案件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9,40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1,1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3,907.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8,000.08元,死亡抚恤577,296.00元,临时救助支出9,07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64,67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720,310.18元,事业单位医疗22,8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1,569.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2,5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发放2014年以后调入本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款62,51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8,594.65元,完成预算的72.27%。其中:因公出国(境)决算数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3,873.65元,完成预算的8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721.00元,完成预算的31.5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展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标准、范围;二是在单位食堂进行公务接待进一步降低接待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4,516.81元,下降35.69%。其中:因公出国(境)决算数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2,273.81元,下降3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43.00元,下降39.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展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标准、范围;二是在单位食堂进行公务接待进一步降低接待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873.65元,占90.58%;公务接待费支出34,721.00元,占9.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年内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873.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年内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3,873.6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各派出(驻)机构、清河管理中心、市委巡察机构等日常工作及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72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7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保山市接待办法规定的接待对象发生的相关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6,976.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680.34元,下降5.52%,主要原因为:一是进一步开展厉行节约、严控各项经费支出;二是本年在职人数变化导致的相关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161,540.46元、印刷费16,059.00元、水费9,430.30元、电费70,702.75元、邮电费126,566.51元、会议费26,048.00元、培训费13,586.00元、差旅费111,748.50元、物业管理费519,402.09元、维修(护)费100,597.91元、劳务费77,214.4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36,731,084.68元,其中:流动资产8,018,648.9元,固定资产128,704,050.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38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减少26,996,133.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638,018.65元,在建工程减少109,104,380.76元,受托代理资产减少31,842,695.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1,191,541.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1,4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32.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1,541.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5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