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党风廉政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年初共设置数量指标4条,社会效益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1条,所有指标均按年初预计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暂未发现问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将进一步加强支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市监委牵头,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全市近80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时,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从5个县(市、区)选取5个单位作为示范点,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
2022年初,我委收到《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行〔2022〕14号)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经费”2.49万元,明确该笔资金主要用于配合市委做好省对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支出及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建设方面。资金下达时设置了项目绩效指标,指标明确、可行。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出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2.49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2年度资金全部到位,年内共支出2.49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所需差旅费、办公费及会议、培训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市财政局要求,将上年度审核后的绩效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