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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3-0417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
 公开日期  2023-04-17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
2023-04-17   作者:sjwadmin 点击数: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年初共设置数量指标6条,社会效益指标1条,满意度指标1条,所有指标均按年初预计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暂未发现问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将进一步加强支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上级补助指标结转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22〕47号),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收到上年结转的“省级下达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机关工作经费”1650.54万元,明确了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案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等。资金下达时设置了项目绩效指标,指标明确、可行。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出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650.54万元,全部为中央、省级财政资金。2022年度资金全部到位,年内共支出1650.54万元,执行率为100%。该项目资金均使用在市纪委市监委查办案件差旅费、办公费及弥补信息化建设费用上,做到了专款专用。

2.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96%完成。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按市财政局要求,将上年度审核后的绩效资料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