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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30920-00002  公开方式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23-09-20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0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5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全覆盖。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省纪委省监委和保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发扬斗争精神,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毫不动摇,踔厉奋发践行“四个进一步探索”工作法,笃行不怠统筹推进“清廉保山”建设,一刻不停正风肃纪反腐,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忠诚履职,为奋力谱写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兑现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

1.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一是坚持以理论清醒筑牢政治忠诚;二是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监督;三是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用权强化监督。

2.坚定不移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一体净化。一是以最强担当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二是以最高标准抓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三是以最硬措施抓实东河污染、青华海违规占地问题整改;四是以最实作风构筑不想腐的堤坝。

3.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一是一严到底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一刻不停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三是一以贯之坚持纠“四风”树新风。

4.坚定不移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一是坚持人民至上铁纪护航乡村振兴;二是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利剑高悬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5.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一是精准有效开展巡察政治监督;二是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巡察格局;三是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6.坚定不移统筹推进“清廉保山”建设, 推动反腐败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相辅相成。一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提升行动;二是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三是开展“清廉单元”建设迭代升级行动;四是开展“医清患乐”专项行动;五是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行动。

7.坚定不移系统开展“五个行动”,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开展政治建设行动;二是开展“实战练兵”行动;三是开展“名师高徒”行动;四是开展“教育整顿”行动;五是开展“暖心聚力”行动。

一年来,经过共同努力,全市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显著增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优化,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具体如下: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下设信息技术保障科)、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1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第一至第七巡察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8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64,889,404.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89,404.7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63,420.67元,增长34.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63,420.67元,增长34.0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57,966.72元,增长1.26%;二是项目资金增加14,614,010.32元,增长133.85%,其中:“上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增加12,936,010.32元、“保山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678,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64,889,404.79元。其中:基本支出39,357,408.42元,占总支出的60.65%;项目支出25,531,996.37元,占总支出的39.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425,859.90元,增长28.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8,150.42元,下降0.48%;项目支出增加14,614,010.32元,增长133.8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57,966.72元,增长1.26%;二是项目资金增加14,614,010.32元,增长133.85%,其中:“上级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增加12,936,010.32元、“保山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678,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57,408.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682,465.13元,占基本支出的88.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74,943.29元,占基本支出的11.88%。2022年度人均机关运行经费为24,476.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31,996.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涉密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1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不足及信息化建设;“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2,88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清河工作点2022年度物业管理费用;

2.“临聘人员经费”9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

3.“网络运维经费”124,6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电子政务网、纪检监察专网等运维费用;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24,879.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5.“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155,422.40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不足及信息化建设;

6.“留置看护队伍勤务津贴经费”299,2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留置看护队伍11月、12月勤务津贴;

7.“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73,161.50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不足及信息化建设;

8.“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1,350,000.00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不足及信息化建设;

9.“补助州市留置场所办案经费”340,100.00元,主要用于弥补保山市留置场所内建设所需经费;

9.“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4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89,404.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436,703.03元,增长28.61%,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57,966.72元,增长1.26%;二是项目资金增加14,614,010.32元,增长133.85%,其中:“上级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经费”增加12,936,010.32元、“保山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经费”1,678,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763,77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58,763,778.25元,其中:行政运行32,489,062.8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93,148.68元、大案要案查处1,763,261.50元、巡视工作783,583.19元、事业运行751,285.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7,383,437.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8,34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555,124.5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34,437.7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886.76元;就业补助45,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5,000.00元;临时救助8,218.72元,其中:临时救助支出8,218.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84,76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484,766.3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12,503.39元、事业单位医疗60,417.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1,845.9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5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2,51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2,51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0,540.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8,917.5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623.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6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0,540.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8,917.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62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公务接待标准;二是进一步开展厉行节约,倡导单位司机自己动手洗车,对油费进行能耗控制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8,054.14元,下降1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4,956.14元,下降1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02.00元,下降19.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公务接待标准,人均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二是进一步开展厉行节约,倡导单位司机自己动手洗车,对油费进行能耗控制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内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莅保调研、查办案件、指导工作及县区纪委监委到保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安排国(境)外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4,943.29元,比上年增加57,966.72元,增长1.26%,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调入,水费、电费、办公费等必要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6,428.20元、印刷费支出13,727.00元、水费支出30,000.00元、电费支出75,000.00元、邮电费支出110,363.23元、物业管理费支出714,596.05元、差旅费支出93,526.00元、维修(护)费支出98,647.80元、会议费支出43,339.00元、培训费支出23,996.8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623.00元、劳务费支出9,228.32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7,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728,100.00元、福利费4,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8,917.51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210,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100.30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为退休职工节日慰问费用及挂钩村帮扶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97,457,523.76元,其中:流动资产35,214,585.67元,固定资产160,082,331.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21,244.58元,无形资产39,362.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374,819.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28,238.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873.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753.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873.4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材料中,因上下年度涉密项目不具可比性,为保证数据对比客观真实,文字说明及相关表格中所涉及金额为全口径数据对比,但部门绩效自评未公开相关涉密项目。

2.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实为510,000.00元,与决算数不符,原因为决算数据填报时将公务接待费用的“年初预算数”按“以支定收”原则误填为决算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5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