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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40418-00001  公开方式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公开日期  2024-04-1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04-18   作者: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实现了对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监督全覆盖。
2023年末,有人员编制169名(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及事业编制14名),实有工勤人员7名;有16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21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第一至第七巡察组);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89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委着力推进绩效目标编审与预算编审流程上的深度融合,绩效目标编制与预算编制实现“四个同步”,即:同步布置、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报送。每年末对次年需申报的项目随同部门预算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按要求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程序为:业务部门编报→办公室初审→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二审→提交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报市财政局终审。
2023年,年初部门预算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总额 1537.00万元,按涉密及部分涉密区分后全口径编报了绩效目标表,共设置绩效目标64条;年内调整预算增加项目4个,涉及金额187.05万元,共编报绩效目标21条;年内所有项目均为财政预算资金,实现了财政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全覆盖,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完成收入559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99.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安排支出559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99.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按资金保障方向分为:基本收支3860.92万元,占总收入的68.95%;项目收支1738.95元,占总收入的31.05%。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保山市纪委监委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顺应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部门预算体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着力推进预算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我委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2023年,对《市纪委市监委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市纪委市监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等10余项制度进行修订,将《保山市纪委常委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议事规则》《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议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分类》《干部职工关怀慰问制度》等19项制度汇编成册,出台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管理季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每一笔支出都合理合法合规。在日常工作中,市纪委市监委严格执行市级单位培训费、会议费相关文件。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保山市纪委监委共列支“三公”经费5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13万元,增幅90.58%。增加的原因按具体分项细化说明如下:
1.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
2.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90万元,增幅103.7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新购公务用车1辆,价值34.95万元,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34.95万元;二是2023年度查办案件跨区域用车减少导致的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7.05万元。
3.本年度发生国内公务接待85批399人次,开支公务接待费4.39万元,公务接待人均费用110.02元,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274.00元,增幅5.46%。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结束后,上级莅保办案人员批次和人次增加导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均上升。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保山市纪委监委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
1.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更好地控制支出成本;
3.了解、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保山市纪委监委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的各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保山市纪委监委的绩效自评工作由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出绩效自评结论,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监委2022年度共收到财政拨款559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99.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按资金保障方向分为:基本支出3860.92万元,占总收入的68.95%;项目支出1738.95元,占总收入的31.05%。

(二)过程情况分析
2023年,在省纪委省监委和保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扎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职责。年内严格按年初预算进行资金支付,共开展项目19个(含非涉密项目9个,涉密项目10个),涉及项目资金1738.95万元,占总支出的31.05%。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由保山市纪委 监委组织实施的19个项目(含非涉密项目9个,涉密项目10个),均按年初部门预算完成。保山在省对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10年来首次获得优秀,保山市纪委监委在省纪委监委2023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重点,紧扣“反腐败、促发展、保民生、树清风”总体思路,始终保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实践“四个进一步探索”工作法,全域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决心、铁的担当正风肃纪反腐,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进、相辅相成,为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意度达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保山市纪委监委2023年各项指标均按年初预定目标完成,经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经自查自评,对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10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3年,市纪委监委认真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做到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范围全覆盖、目标设计合理可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编制、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调整有补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一)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财务人员一岗多责,日常侧重于财务工作,对单位总体工作及相关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导致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存在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的现象。

(二)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相关业务人员在填报评价指标时,政策依据不够翔实,对项目资金使效益预见性不强,制度的刚性执行力有待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对年度预算指导性不足。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绩效管理工作全员化的大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单位内部部分干部参与绩效管理的意识不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指导
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理论宣传和业务指导,营造良好的绩效管理氛围、提高绩效管理工作业务水平。


(二)探索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

以建立健全“事前绩效目标审核、事中绩效跟踪问效、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注重实效,多措并举,不断探索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设计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相关制度文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各环节操作规程、实施细则,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易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中,积极应用市财政反馈的相关信息指导预决算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探索绩效管理新模式,确保用制度规范行为、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及时对项目资金做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部门预算管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出台《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季报制度》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中执行,进一步规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涉密部门和涉密信息按保密规定不公开。


附件【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