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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25478-3/20240912-00001  公开方式 
 信息名称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日期  2024-09-12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保山市纪委监委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12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5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单位预算账套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根据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云南省纪委监委和保山市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为: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为重点,紧扣“反腐败、促发展、保民生、树清风”总体思路,始终保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实践“四个进一步探索”工作法,全域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以铁的意志、铁的决心、铁的担当正风肃纪反腐,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进、相辅相成,为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加强政治监督。坚定自觉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围绕“国之大者”“省市大计”做深做实政治监督。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攻坚战等重大任务开展政治监督23批次,发现各类问题526个,移交问题线索24条。紧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造假、高黎贡山生态安全、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灾害救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4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5个,移交问题线索6条。严肃查处统计造假、数据瞒报等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诫勉问责1人、批评教育10人。

二是严纠四风。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以“啄木鸟”精神纠治“四风”,对公务接待中“吃公函”、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开展拉网排查,严肃查处了龙陵县人民法院干警在腾冲党校培训期间违规外出聚餐饮酒问题,并在全市公开通报。开展干部职工下乡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问题专项治理,补交伙食费9.9万元。抓牢公务用车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2个,移交问题线索6个。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通报曝光46批次、152人次。聚焦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开展校园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和“回头看”,发现问题148个,移交问题线索8条,查处师德师风问题28件,批评教育6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紧盯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6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通报曝光推进“两个革命”不力典型案例6期、1个单位、14人。

三是整治民生领域问题。坚守初心维护民利,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切实把群众的小卡片、小房本、小病历、小蹲坑等最有感的点滴小事办成实事好事,在解决民生“小事”中贡献纪检监察力量。推动2018年至2021年度“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6.59亿元全部兑付完毕,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监督推动已获批的保交楼资金4.98亿全部拨付完毕,全市8个烂尾楼项目交楼办证5个。查处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数61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收缴违规违纪款和滥发津补贴87.39万元,推动建立完善制度157个。督促医疗行政机构处理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94家,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和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107起,共处罚款749.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9.04万元。把护航“厕所革命”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扛起监管责任,限期整改问题,确保农村厕所“用得上、用得好、用得久”。扎实开展“就业帮扶车间”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9个,移交问题线索2条,切实将监督“探头”架在“帮扶车间”一线,助推车间发展壮大。

四是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反腐败斗争首先从政治上看,以狠抓大案要案稳固高压态势,以重点突破带动工作全局,以非常举措取得非常成效。破除权钱交织的医疗领域“腐败链条”,清查让“清水变浊流”的水利系统“窝案”,严惩“靠园区吃园区”的“硕鼠”,斩断伸向校园未成年儿童的“黑手”,彻查“刚入仕途就入歧途”的年轻干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一系列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得到破获,一批黑恶势力成为阶下囚。2023年全市纪检监察共立案854件87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5人,留置55人,同比增长71.90%;涉嫌犯罪移送审查起诉48人,58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81万元。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办理问题线索122件,立案15件15人,留置13人,网上追逃1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主动投案137人,涉案资金257.50万,追回医保资金1370.50万元;扎实开展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立案7件7人,留置5人,收缴违纪款114.43万元。

五是着力提升工作“辨识度”。坚持每季一特色、每次一主题,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探索“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模式,结合典型案例形成“活教材”、送上“时令菜”,围绕作风建设、违法占地“以案促改”、“躺平式”干部整治、惩贪治腐等内容,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4次。结合保山发生的典型案例,拍摄《以案为鉴·破题“保耕”危机》《施甸一中之痛》《正副主任双落马》《贪路无归》等6部警示教育片。结合每期主题,现场演绎形式主义“装样子”、不思进取“混日子”等小剧目22个。推出“沉浸式”纪法课堂,融入情景剧、动漫、微剧场等元素,做好“多彩表达”、注入“源头活水”。此项工作得到省纪委监委充分肯定,《中国纪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进行了专题报道。新华社已经进行了现场采访,正在报审宣传稿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下设秘书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后勤科)、组织部、宣传部(下设网络信息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下设信息技术保障科)、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1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包括: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出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单列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委第一至第七巡察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委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人员编制176名(含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及事业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年末其他人员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55998709.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98709.6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与上年相比减少8890695.16元,下降13.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90695.16元,下降13.7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压减绩效及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06818.93元;用于机关运转的办公支出增加61140.54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4346900.00元,“承办第十二期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项目增加681592.33元,其他涉密项目增加5520000.00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55998709.63元。其中:基本支出38609233.85元,占总支出的68.95%;项目支出17389475.78元,占总支出的31.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890695.16元,下降1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8174.57元,下降1.94%;项目支出减少8142520.59元,下降31.89%;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压减绩效及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06818.93元;用于机关运转的办公支出增加61140.54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4346900.00元,“承办第十二期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项目增加681592.33元,其他涉密项目增加552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609233.8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873150.02元,占基本支出的87.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36083.83元,占基本支出的12.27%。2023年度人均机关运行经费为25058.6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各派驻(出)机构、清河工作点、市委巡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89475.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涉密的项目具体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为:

1.承办“第十二期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经费681592.33元,主要用于保障到云南省委机关大院进行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的布展工作人员差旅费,参展作品收集、制作、运输等费用;

2.党风廉政建设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所需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用等;

3.2023年购车经费349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新购置一辆大众途昂小型越野车所需费用;

4.2022年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3659900.00元,主要用于弥补留置场所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不足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5.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426838.50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不足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6.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体会议经费463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体会议所需资料费、会场租金、会议食宿费用等;

7.退休干部因病护理经费12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退休干部蔡国华同志因病护理费用支出;

8.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40588.00元,主要用于弥补日常案件查办和临时性专案查办工作经费不足;

9.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242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98709.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890695.16元,下降13.7%元,主要原因是压减绩效及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06818.93元;用于机关运转的办公支出增加61140.54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4346900.00元,“承办第十二期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项目增加681592.33元,其他涉密项目增加5520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31760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7%。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49317608.06元,其中:行政运行30818037.95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739144.86元、大案要案查处240588.00元、巡视工作7775285.58元、事业运行1038944.33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704607.3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249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162491.59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1347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18768.49元;就业补助2425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4250.00元;死亡抚恤4134.5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7743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477433.9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95439.06元、事业单位医疗58928.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0700.8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366.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11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117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1176.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0元,决算为59184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49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决算为198443.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53%,完成年初预算的4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4389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2%,完成年初预算的39.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38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49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0元,决算为198443.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438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用349500.00元年初由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纳入预算,实际支付时将指标下达至我委再进行支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1300.09元,增长9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495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473.91元,下降2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74.00元,增长5.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按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新购公务用车一辆,价值349500.00元;二是2023年度查办案件跨区域用车减少导致的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减少70473.91元;三是上级莅保办案人员增加导致国内公务接待费用略有上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原牌照号为云M0JW10号的小型越野车,购置于2004年4月,购置价格为46.30万元,行驶里程为37.66万公里,因车辆购买时间早,车况严重老化,已无法满足日常执纪执法安全出行的需要,为此,特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更换处理,新购置小型越野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市委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莅保调研、查办案件、指导工作及县区纪委监委到保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安排国(境)外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6083.83元,比上年增加61140.54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调入,水费、电费、办公费等必要支出增加。我委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322011.56元、印刷费支出50000.00元、水费支出38722.90元、电费支出153270.72元、邮电费支出96000.00元、物业管理费支出367999.00元、差旅费支出150000.00元、维修(护)费支出185000.00元、会议费支出42212.30元、培训费支出35854.3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3897.00元、劳务费支出32132.15元、工会经费支出766500.00元、福利费272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443.6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17106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249.30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为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慰问费用及挂钩村帮扶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75344285.87元,其中:流动资产43269464.36元,固定资产129200449.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18744.58元,无形资产455627.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56258.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86980.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63,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4678.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118.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331.4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4331.4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材料中,因上下年度涉密项目不具可比性,为保证数据对比客观真实,文字说明及相关表格中所涉及金额为全口径数据对比,但部门绩效自评未公开相关涉密项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