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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严惩腐败才是真正保护党员干部

  • 发布时间:2025-08-19 09:10:08
  •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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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名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对调查人员真诚地讲道,看看自己干的这些贪腐之事,真的无地自容,不要说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应该干这些事,就算是普通公民干这些事也觉得可耻至极。有了这样的认识,还算良心没有完全泯灭。之后,他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主动坦白问题,积极退赃款赃物。在移送司法机关的时候,怀着一种复杂的心情感叹道:一定要严厉惩治腐败,才能够让更多的人不敢搞腐败,这才是真正保护干部。

相信被查处的这名领导干部,发出这样的感慨不是唱高调,而是肺腑之言。没有对自己搞腐败被查处的切肤之痛,是讲不出这样的话的。其实,像这名搞腐败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后,从内心深处发出这样感慨的腐败分子比比皆是。虽然也有态度恶劣,对抗组织审查,认识不到自己搞腐败是错误的个别人。但绝大多数腐败分子还是能够认识错误,真心忏悔,对自己的贪腐行为感到耻辱,认罪认罚。他们的切肤之痛,希望能唤醒那些还在腐败路上停不下脚步的人、还准备伸手的人,赶紧把手缩回来,不因诱惑而迷失方向,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长期存在。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消极腐败现象如同寄生的毒瘤,跨越地域、文化和社会形态而普遍存在。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也是多方面的。当人类社会有了私有制,有了剩余劳动产品,就必然产生商品交换。等价、有偿等商品交换原则不仅作用于经济领域,也会侵蚀渗透到公权力配置和运行之中。当公权力这种本不该进入市场流通的“资源”被私有化、商品化,就产生了腐败。这也是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有腐败就有反腐败。自古以来,老百姓对腐败深恶痛绝。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是人民的心声。我们党只有人民的利益,从来没有自己的利益。这不仅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所要求的。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反腐败斗争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也是关系民心的最大政治。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一刻不停地打好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心民心。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虎”、“拍蝇”、“猎狐”,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显著成效,使党拒腐防变的先进品格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真正做到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什么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什么是“绝不姑息”,什么是“零容忍、无禁区”。

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省部级干部43人、厅局级干部2335人、县处级干部2万人、乡科级干部6.8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4.8万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90人。在如此高压惩治腐败情况下,居然还有这么多腐败分子被查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还有人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还在心安理得地搞腐败?这些人难道不撞“南墙”不知痛?非要撞得头破血流才知悔?

我们党反腐败的立场一以贯之、态度坚如磐石。这是因为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公平正义、损害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积累风险隐患,是阻碍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绊脚石”。腐败的实质就是滥用公权、以权谋私。无论是吃拿卡要的“蝇贪蚁腐”,还是大搞权钱交易的利益输送,最终都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疏离。腐败不除,经济就难健康发展,社会就难安定和谐。只有坚定不移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严厉惩治腐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让更多的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只有对腐败保持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决不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才能更好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看到我们党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让那些内心还在蠢蠢欲动想搞腐败的人因害怕被查处而不敢腐败,在高压震慑中,保持清正廉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何尝不是在保护党员干部?如果放纵腐败分子搞腐败,就会有更多的人前“腐”后继。如果是这样,贻害的不仅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而且也会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因腐败而受到纪法的惩处。造成这样的局面,才是真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对党员干部个人不负责任。这个道理,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想清楚弄明白,保持头脑清醒。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我们党历来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都不是一棍子打死。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形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关爱,是真正的关心爱护。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好党的政策和策略,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把握问题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态度等多种因素,区分不同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最大限度地保护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4.3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41.7万人次,占总人次的49.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4.1万人次,占40.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2万人次,占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3万人次,占5.2%。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温度,严惩的只是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

现在,查处腐败案件还在高位运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异常艰巨。不少腐败分子在忏悔自己的违纪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在劝告广大党员干部不能搞腐败,搞腐败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不管你手段有多高,腐败行为有多隐蔽,查到你头上是迟早的事情,任何侥幸心理都不能有。聪明和智慧的人,总是善于从别人的失败中汲取教训。但愿他们的教训和悔恨,能够一语点醒“梦中人”。面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长期存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时刻防止被腐蚀的危险。(纪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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