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历来备受诟病,人民群众十分痛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始终紧盯“四风”问题,坚持不懈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政绩观教育,“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此类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但是大大减少并非完全没有,就算是现在没有,也不敢保证明天就不会死灰复燃又冒出来了,何况现在反弹和变样的问题依然存在。所以,对此类现象还得严防,不可轻视,必须高度警惕。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虽然表现各有不同,但干的不是为民造福而是劳民伤财的事情。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些掷地有声的重要要求,直击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缺少真抓实干,急于求成、好大喜功等突出问题,对于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过去有段时间,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是沉下身子干实事,而是急于出彩造声势。比如,热衷于圈地造城,大兴土木,建造鳞次栉比的高楼、繁华绮丽的商场、漂亮气派的标志性建筑;大量种植奇花异草,移栽大树名树古树,不惜砍掉市民钟爱的传统树种;临街、临路房屋墙面统一刷漆,门面统一造型,屋顶统一染色,背街小巷却是棚户连片;建造地上现代化污水处理厂,地下配套管网却空空如也。这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老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里。
以上这些现象现在确实少多了,但新的问题有没有?肯定有!就拿“形象工程”来说,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就出现反弹和变样,隐蔽性、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成为新的“形象工程”。去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就列出了8类新的情况:打造与自身实际不符的城市“名片”,争创“创新城”“智慧城”“幸福城”,钻营各式各样的“百强县”称号;打着“为民谋福祉”的幌子,打造豪华的“市民之家”“办事大厅”“群众文体馆”;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热衷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换一任领导换一个系统”;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不计成本跟风办音乐节、论坛等;创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表面文章”;搞“精致”党务,以党建为挡箭牌搞展厅、刷标语、做牌匾、上马基建类设施;斥巨资大建城市规划馆、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馆等展览设施……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往往由于领导干部急功近利、贪图虚名,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所致,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我们一定要看清其本质,对其危害性决不可小视。一些地方不赤裸裸地贪大求全了,不明晃晃地建楼堂会所了,不搞扎眼的特色建筑了,但追求“政绩”“面子”的冲动并没有减少,反而更加隐形变异、巧立名目,以“民生工程”“文化建设”“留住乡愁”等名义冠冕堂皇地推进,这就是“新形象工程”。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背后都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影子,反映出来的是作风、责任问题,是典型的图虚名、务虚功。形式主义背后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作祟,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担责,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官僚主义背后是官本位思想,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盲目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严防“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好工作不实的问题,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说到底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等在干事创业中的体现。正确的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想清楚弄明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想清楚弄明白如何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等基本道理,更加自觉地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我们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没有把人民放在至高位置,没有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没有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导向,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当然强烈反对。
需要指出的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会面临纪法的追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作为违反政治纪律,作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五条第(四)项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确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如果违纪党员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纪法衔接的规定,按照其受到的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政务处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领导干部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急功近利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做劳民伤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纪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