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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聪明人应该收敛收手知止

  • 发布时间:2025-11-11 15:22:11
  •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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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现在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是以权谋私,是权钱交易,已经是受贿犯罪,现在我悔恨万分,痛心不已。”“我从一个热血青年,在党组织的关怀、培养下,成长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后面又堕落成一名犯罪分子、腐败分子,奋斗了40年,把自己‘奋斗’进了监狱。”“整日惶惶不可终日,最后被留置了,心里才觉得解脱,这一切终于来了。”“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就如决堤的洪水,再遏制就难了。我以为不在关键岗位,组织就会放松对我的监督,那些违纪违法行为也会慢慢被‘遗忘’,事实证明,任何违纪违法事实,只要发生了就永远抹不掉。”这是一些被查处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流着眼泪写下的忏悔书中的话,字字句句都感觉得到,他们对自己搞腐败成为“阶下囚”的悔恨交加,对自己因腐败而落马的人生悲哀而痛心疾首。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对腐败“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对腐败高压惩治态度,鲜明地表明了我们党与腐败作斗争的坚定决心。

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数据看,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52.1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43人、厅局级干部2335人、县处级干部2万人、乡科级干部6.8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4.8万人。处分4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31.3万人、政务处分13.6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30人,厅局级干部1876人,县处级干部1.5万人,乡科级干部5.1万人,一般干部5.5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9.8万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90人。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例居高不下,数字背后反映出的是,反腐败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发力、持续发力,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惩治,惩是为了治,治是根本。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为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2025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4.3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41.7万人次,占总人次的49.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4.1万人次,占40.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2万人次,占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4.3万人次,占5.2%。其中第一、二、三种形态占比达到94.8%,达到九成多,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最大的爱护。

实践“四种形态”就是党委的责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体现在日常,只有从一点一滴抓起,才是真正的管党治党。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在管党治党上要切实担当责任,坚决摒弃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等不良风气。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还谈什么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就要有锋芒和战斗性,发现干部身上有小问题,就要及时拉一把,早提醒、早纠正,决不能对小错视而不见,等同志犯了大错再算总账。“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只要把前三种形态用好了、前三道防线守住了,第四种形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就能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在高压反腐震慑下,全国有2.5万人主动投案、9.1万人主动交代问题。党的二十大以来,我们党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纪法震慑、政策感召、思想教育综合发力,促使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选择正视问题、主动投案,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然而,从纪检监察机关近期发布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通报中,不难看到这样的语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尤其是“……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这一条几乎都有。我们不禁要追问,如此高压惩治腐败的情形下,这些人还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还在腐败,还敢腐败?胆量何来?底气何在?难道一点敬畏心都没有?

我们党历来与腐败水火不容。“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一棵参天大树,如任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会逐渐枯萎。”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在实现不敢腐中,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增强“不敢”的自觉性,如果在如此高压惩治腐败的情况下,你还在“装睡”,还在抱着侥幸心搞腐败,必将身败名裂,付出惨痛代价。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那些还执迷不悟的个别人,一定要看清形势,聪明人应该收敛收手知止。(纪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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