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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私心太重必有祸患

  • 发布时间:2025-12-23 09:41:47
  • 来源:云南法制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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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人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私心太多。一直以来,总是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很重,利欲熏心,极度自私”;“公私不分,把私字放在了公字的前面,久而久之,私欲膨胀,才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刚参加工作的时候,自己还是知道先公后私的,把公字放在第一位,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有了私心杂念,慢慢变得私心太重,以至于自私自利,才落到今天的下场”;“在我内心深处,始终有个‘私’字,自己坠入受贿犯罪的深渊,主要原因是将公权变为了私权”……这是一些被查处的干部反省自己违纪违法心路历程时的忏悔。

私心太重必有祸患。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是偶然的。违纪违法,忏悔既是认错悔罪,更是深刻反省。认错悔罪是态度,深刻反省则是醒悟。醒悟既是警醒自己,也是在给别人敲警钟。纵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虽然案情不尽相同,但犯错误的根源往往有许多相似。不少违纪违法干部被查处后,在忏悔中都讲到了没有处理好公私问题,这是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的根源。这样的忏悔,不是大话空话假话,而是深刻教训。对这些违纪违法干部来说是在忏悔他们的罪行反省自己的人生,对其他党员、干部来说则要引以为戒,不可当看客,更不可重蹈覆辙。

说起公私二字,就会让人想到“公烛无私光”的故事。据南宋诗人周紫芝《竹坡诗话》记载:北宋时,有位姓李的博州太守为官极其廉洁,公私分明。一天晚上,突然收到京城的来信,他连忙吩咐公差点亮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让公差赶紧吹灭官家的蜡烛,把自家的蜡烛点上。原来,那封信的后半部分谈的是其京城家属的近况。由此留下了“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清廉佳话。“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莹莹烛火之光,照见的是公私分明的境界。

《说文解字》对公的解释为:“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公相对于私的古字“厶”多了一个“八”:八字两笔向着相反的方向,表示相背离、相对立。从字形中即可看出,古人认为公与私是相对的,求公就必须去私,克己才能奉公。《诗经·小雅》中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雨下到公田里,也就惠及我的私田了。在那个时代,田间地头的劳动人民就已经拥有了简单的先公后私的精神。

如何处理公私关系,当然要做到公私分明。公私分明是一个成语,起源于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的公私概念。《韩非子》记载仓颉造字时“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分明,意思是公家和私人的情况分得很清楚。关于为什么要公私分明,《韩非子·饰邪》篇中讲得很清楚:“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

中华民族历来强调公私分明、公正无私、公事公办。从《礼记》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美好理想,到荀子谆谆告诫人们“公生明,偏生暗”,唐代房玄龄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宋代苏轼所讲的“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明代方孝孺所言“公其心,万善出”,清代王夫之所说“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都道出了一个基本道理:“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兴邦丧邦只在公私之间”。也就是说,以为国为民的公心和理念处理公共事务,谨记公家的东西一分一厘都不能占有,公共的权力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常用公私这杆秤称一称,常用公私这把尺量一量,让公心主宰自己的言行,让私心杂念无处藏身,方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

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体现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一代代优秀共产党人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镌刻在党的历史丰碑上,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决定了党员、干部在处理公私二字时,必须做到公而忘私。公而忘私出自汉代贾谊《陈政事疏》:“故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

公而忘私,才能做到公私分明、公正无私。毛泽东为自己定下三条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邓小平认为当了共产党人,“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党性原则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政治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的基本准则。

“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从政者厘清公与私,就能因公生廉,因廉生威,因威而得长久;而只要做到事事以公为本位,出于公心与公正,就能得民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如何正确处理公私二字,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选择题。这道选择题天天都要做,时刻都要回答。“私意一萌,则是非易位”,公私二字这道选择题就会做错。有的党员、干部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往往是因为没有摆正公私关系、模糊公私界限。极少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正是因为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思想和行为出轨越界,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大量事实证明,不能做到公私分明、公而忘私、公正无私,是导致一切不良风气和腐败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准则,要求“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摆正公与私的位置是新时代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始终面对并要着力解决的现实课题,将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基本功,作为为政的道德底线和政治准则。共产党人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并不是完全否定私,对党员、干部应该得到的合理利益也是肯定并予以保障的。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允许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纪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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