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工作动态>>媒体聚焦>>正文

云纪时评: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 发布时间:2026-07-14 14:34:31
  • 来源:云南法治报纪检监察周刊
  • 分享: QQ空间 新浪微博 搜狐微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要求在从严监督执纪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要求,充分发挥从严监督执纪利器作用,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更好担负起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大使命。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这一职责定位,把监督工作摆在第一位抓紧抓实,对于深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分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委监委履行监督基本职责、做好监督工作高度重视,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和全面监督责任,不断加强对各监督主体贯通协调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专责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攥指成拳”凝聚监督合力,初步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指方向、提要求,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目标任务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等任务要求,以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确保党中央战略决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章明确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工作任务,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负有对公职人员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始终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要深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政治监督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障,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深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要落实“全周期管理”重要要求,使监督覆盖领导干部任职的各个阶段。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的两个重要方面,党委主体责任是“牛鼻子”,纪委监督责任是关键保障,二者要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推动监督下沉落地,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提升党内监督全覆盖有效性。要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专责监督在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监督成果共享等方面更加协同,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习惯在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把接受监督约束内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监督既是严管更是厚爱。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点,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严不是严苛,而是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不是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四种形态”将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为从严监督执纪提供了标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受到法律惩处。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前,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统筹推进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使之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区别对待,真正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纪轩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