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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纪时评:鼓励创新 宽容失误

  • 发布时间:2026-08-25 09:43:03
  • 来源:云南法治报纪检监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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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中华民族历来具有创新精神。自上古时期以来,华夏先民就通过粟和黍的栽培、陶器的烧制、冶铁的发明,开启了农业文明的辉煌篇章;汉唐之际,从造纸术到雕版印刷,这些发明创造为文化传承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托;宋元以降,《梦溪笔谈》《授时历》《天工开物》《本草纲目》等科学典籍的问世,无一不是中华民族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优秀典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望向历史的深处,创新文化传承于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创新性滋养着当代中国的创新实践和进取精神。

创新一词,最早见于《南史·后妃传上·宋世祖殷淑仪》:“据《春秋》,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简单讲,创新就是创造新事物或首次提出新理念的行为,是指创造新的事物、方法、思想或对已有事物进行改造,从而产生有价值成果的过程;是在原有基础上,创造出新颖、独特、具有突破性的活动或思维成果。一句话,创新就是创立或创造新的事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就要敢闯‘无人区’。”敢闯,就要敢为人先,勇于突破常规,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想别人没有想到的事;敢闯,体现的是一种大胆、勇敢的进取精神。“敢闯‘无人区’”,既要有敢闯的胆略,也要有不惧失败的勇气。我们要承认,创新就有风险,创新的结果存在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但创新与风险二者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关系。创新本身伴随着不确定性风险,如果通过主动变革突破传统局限,创新又是化解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也就是说,既要正视创新的潜在挑战,又要通过创新思维和行动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将风险转化为机遇。

如何对待创新的成功与失误,针对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如今一系列改革举措陆续出台,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既重视成功,更宽容失败,这样的文化让创新的种子破土而出、茁壮成长。”科技创新既要重视成功,更要宽容失败,其他创新同样如此,既要重视成功,更要宽容失误。

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就要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工作中能不能创新、敢不敢创新,体现的是担当尽责、积极作为。创新就是探索,探索就可能失误,做事就可能出错。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我们要正确把握失误的性质和影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从而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使干部愿创新、敢创新、谋创新、抓创新,在改革创新中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关键是要正确容错纠错。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作出部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引导树牢正确政绩观、鼓励开拓创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在具体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强化精准思维,探索可操作的落实路径,才能确保制度不被滥用、误用,真正确立起“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实现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激发创新活力的良好效果。

“新征程上,不可能都是平坦的大道,我们将会面对许多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重大矛盾,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担当作为。直面矛盾、直面风险,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过程中,因政策边界不清、经验不足、先行先试等出现失误偏差在所难免。落实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重要要求,就要及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

容错纠错工作关系执纪执法的权威公正,关系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2026年第15期《中国纪检监察》载文指出,厘清失误与违纪、过失与故意、为公履职与违规用权的界限,明确容错纠错的判断标准,规范容错启动、执行、结果运用等程序,是确保容错纠错工作不枉不纵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推动容错纠错工作具体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化方式清晰回答“什么样的‘为’值得鼓励”“什么样的‘错’可以宽容”“什么样的‘责’会被追究”,引导干部卸下“想干怕错”的思想包袱,摒弃“躺平摆烂”的消极心态,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稳定预期,确保容错于纪合规、于法有据,从源头上破解执行堵点,维护纪法权威,切实保护好广大党员干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需要指出的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对工作创新中出现的失误进行容错纠错,不是法外开恩、不是纵容错误,而是防范因失误导致的小错酿成大错。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开拓创新开展工作是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决不允许做“老好人”“太平官”“墙头草”,顾虑“洗碗越多,摔碗越多”,信奉“多栽花少种刺,遇到困难不伸手”,“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只想争功不想揽过,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坚持实事求是容错纠错,做到错罚相当,精准区分履职偏差与违纪违法、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轻微问题与严重后果,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做到容错有据、宽容有度。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给无意过失、为公履职的干部留出整改纠错的时间空间,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精准执纪执法、纪法情理贯通融合,问责与容错、纠错与提升、惩处与激励一体贯通,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纪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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