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纪委从强化监督入手,与镇代管办和财政所联合,通过扎牢村级财务“四个笼”,保村干部廉洁,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扎牢“管理笼”,确保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中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报账和审批程序、财务档案管理等分别进行明确规定,有效保障村级账务工作依规依章进行。
扎牢“议事笼”,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对村级“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均须由村级班子成员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拟出方案,然后提交村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重大事项必须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所有的议事必须明确会议议题,有会议决定等会议记录,有参会人员签字,有效杜绝“一言堂”现象的发生。
扎牢“公开笼”,确保财务工作公开公正。对“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末由镇代管办将各村财务收支和资产、资源明细情况进行复核后,在各村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保证村级财务工作公开透明,阳光作业。
扎牢“监督笼”,确保财务工作监督质效。镇纪委加大对村级财务工作的全程跟踪监督,对镇代管办财务单据的审核内容进行监督,确保收入清楚,支出合理,审计跟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证“五相符”,有效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筑牢政策底线,严明纪律红线。(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