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隆阳区纪委区监委对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王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隆阳区纪委常委会议、隆阳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请隆阳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