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保山市委批准,保山市纪委对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永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杨永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保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保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魁开除党籍处分;保山市监察局报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重新明确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